番禺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政協十五屆番禺區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30號提案的答復
溫冬開、何中元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破除商業樓宇園區有線網絡壟斷,降低中小企業網絡使用成本的建議》(第30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溫冬開委員在7月11日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各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制定清晰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樓宇預留多運營商接入管道,禁止物業與運營商簽訂排他性協議等內容”的建議
廣東省已出臺通信基礎設施相關政策,涵蓋規劃、建設、保護等多方面內容,對商業樓宇園區通信基礎設施管理作出了詳細規范。根據《廣東省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三條,電信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商住樓、商業建筑等建設項目的開發人、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區域內的配套通信設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取進場費、接入費、協調費、分攤費等費用,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以簽訂排他性協議等方式限制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提供服務或者使用項目配套的通信設施。同時,根據《規定》第五十條,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商住樓、商業建筑等建設項目的開發人、產權人或者管理人違反《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不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區域內的配套通信設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條件或者違規收取費用,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以簽訂排他性協議等方式限制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提供服務或者使用項目配套通信設施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二、關于“明確執法主體部門”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的規定,目前我省的反壟斷執法權限在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另外,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商務樓宇寬帶接入市場聯合整治行動的通告》,已明確相關執法部門的職責,具體如下:通信管理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電信運營企業或其代理商與商務樓宇產權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達成排他性協議或約定,以及限制平等接入等行為進行查處;通信管理局依法對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信管理局依照職責加強對商務樓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相關市場主體存在的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價格違法等行為進行查處,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嚴格依法處理;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指定電信業務服務,或者強迫電信運營企業及其業務代理退出電信業務服務,情節嚴重,涉嫌強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三、關于“推動整治行動常態化”的建議
根據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入開展商務樓宇寬帶接入市場聯合整治行動的通知》和《關于開展千兆接入專項行動的通知》,目前市層面已成立工作專班。同時,根據《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番禺區商務樓宇、住宅小區和城中村寬帶網絡公平接入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區已成立區級工作專班,形成工作機制并常態開展工作,要求各鎮(街)、各運營商全面核查轄內商務樓宇、住宅小區和城中村寬帶接入是否存在壟斷和亂收費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工作專班協調解決。
四、關于“推動數字化便民服務”的建議
根據職責分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全省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電信服務資費和質量。目前,區級部門對電信運營商并無資質審查的職權,經與廣州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溝通,其反饋運營商的業務規范一般由運營商市公司以上部門統一制定,如需搭建咨詢平臺,由市級單位統籌各運營商市公司推進。對于市民需咨詢關于運營商業務問題,目前除了通過各運營商客服電話或官方網站了解外,市政務服務中心還設置了運營商派駐窗口,專門負責運營商業務咨詢工作。
感謝你們對我通信網絡業務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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