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本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劃研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停車場、汽車租賃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統籌協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牽頭交通運輸行業新業態規范管理,組織實施相關政策、運營規范,監督執行相關準入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
(四)組織編制本區交通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項目、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年度投資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統籌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五)承擔本區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梁、隧道,下同)建設管理責任,負責道路建設行業及市場監督管理。承擔道路建設實施的協調督導,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道路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和造價管理。
(六)負責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下同)。負責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的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下同)、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審查工作,配合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工作。
(八)負責道路收費管理及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負責有關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招標投標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收費標準并監督實施。
(九)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承擔鐵路、民航、郵政的運輸協調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實施及成果推廣應用、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建設、共享和利用,組織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全區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番禺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推進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壓減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開展“簡政便民”專項行動,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事。通過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激發交通運輸市場活力,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現與廣州市共有審批事項業務執行標準一致。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優化抽查方式,推進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十五)建立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按程序報批,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對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布局與用地需求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將批準后的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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