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修志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及管理、機關后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崗位培訓、計劃生育、黨群和工青婦工作;承擔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城市更新專項資金管理、年度計劃編制、分配劃撥及使用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涉及城市更新項目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及財務報表編制、匯總報送工作,并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組織擬訂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及會計核算工作。
(二)規劃科。
統籌城市更新連片改造項目的改造工作;統籌重點城市更新項目的片區策劃方案編制、審核、規劃調整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提出劃定城市更新范圍的意見;負責編制城市更新規劃、總體工作方案,擬訂城市更新長、中、短期(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申請自行改造的項目單位編制策劃方案、規劃調整并組織審核、報批;統籌城市更新項目現狀調查及測繪工作;核定年度改造項目;組織審核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協助辦理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審核、審批手續。
(三)用地科。
負責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存量土地的整合歸宗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更新范圍內土地儲備相關的工作;組織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報批;負責城市更新標圖建庫工作;協助辦理更新項目涉及的用地審核、審批手續。
(四)項目科。
負責組織起草全區城市更新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申請自行改造的項目單位編制更新實施方案并組織審核、報批;指導村集體開展成立咨詢監督委員會、編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開選擇合作開發企業等工作;監督村集體按規定履行民主表決程序;負責指導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及用地移交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存量土地的征收、協商收購工作;負責對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督;負責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的公共服務設施和政府統籌安置房的數量審核和資金安排;負責城市更新成效統計;負責組織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評價體系,并對全區城市更新工作進行監督、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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