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我區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編制了石碁鎮SQ18G-01前鋒路東側地塊(A地塊)的《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范圍、面積及土地現狀
擬收回石碁鎮前鋒路東側地段廣州市番禺區良種繁殖場和廣州市番禺區農業科學研究所的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面積共18.2060公頃。根據擬收回土地現狀調查,擬收回土地范圍內涉及現狀農用地17.2577公頃(其中耕地1.9844公頃、園地1.8469公頃、林地0.0912公頃、其他草地0.4631公頃、其他農用地12.8721公頃)、建設用地0.9483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擬收回土地報批地類為農用地18.2014公頃(其中耕地2.4932公頃、園地2.1982公頃、林地0.1028公頃、其他草地0.4631公頃、其他農用地12.9441公頃)、建設用地0.0046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詳見《石碁鎮SQ18G-01前鋒路東側地塊(A地塊)擬收回紅線圖》(詳見附件2)。
二、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用途
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三、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補償標準
(一)參照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收回國有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
(二)參照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四、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安置途徑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本次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不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該地塊不計提征地社保費。
五、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收回土地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廣州市番禺區良種繁殖場的賬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的支付,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賬戶。
六、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收回國有農用地權屬單位及其所涉及職工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被收回土地權屬單位及其職工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進行異議反饋。我區相關部門將在收取意見后參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1日。
八、聯系方式
(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解釋《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補償安置方案》,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555號。
(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社會保障費用事宜,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三)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留用地安置事宜,聯系電話:84614588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長堤東路71號。
2.石碁鎮SQ18G-01前鋒路東側地塊(A地塊)擬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紅線圖.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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