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穗番府征前公〔2024〕4號”有關內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補告〔2026〕4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4〕4號,以下簡稱“穗番府征前公〔2024〕4號”)涉及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柏堂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土地0.7497公頃(11.2455?畝)。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涉及土地征收目的需進行調整,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穗番府征前公〔2024〕4號”中關于征收目的的表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公告時間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其他事項
征收范圍、土地現狀、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補償款支付方式等內容仍按“穗番府征前公〔2024〕4號”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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