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補告〔2025〕23號)有關內容調整的公告
穗番府征補告〔2025〕69號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補告〔2025〕23號,以下簡稱“穗番府征補告〔2025〕23號”)擬征廣州市番禺區(qū)鐘村街詵敦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共18.6259公頃(279.3885?畝)。現對穗番府征補告〔2025〕23號中擬征收范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予以調整,公告如下:
一、調整穗番府征補告〔2025〕23號中擬征收范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番禺區(qū)鐘村街詵敦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10個工作日)。
三、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zhèn)街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公告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qū)提交書面意見。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qū)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異議提交地址及聯系方式:
1.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大龍街亞運大道555號;郵編:511450。
2.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平康路48號;郵編:511400。
(三)征收目的、土地現狀、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補償款支付方式等內容仍按穗番府征補告〔2025〕23號執(zhí)行。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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