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我市上報的南番大道建設項目,省政府批復同意我市上報的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南番大道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20〕75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和《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和公告。
(二)指導相關單位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開展征地補償工作,并開展批后實施審查;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配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會保障后續實施工作(穗人社審字〔2019〕213號)。
二、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臺賬登記。
三、石壁三村留用地在廣州市番禺區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1〕729號)中落實解決;石壁一村留用地在廣州市番禺區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1〕729號)、廣州市番禺區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1〕632號)中落實解決。
四、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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