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離開戶籍地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廣州市辦理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有效期滿換領或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難以確認身份等情形除外)。
二、申請材料
(一)申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提交《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明材料(或通過粵居碼提供居住登記信息);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監護關系證明等材料之一)。
(二)換領居民身份證
屬于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或損壞換領的,應提交《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原居民身份證;辦證人未滿16周歲的,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監護關系證明等材料之一)。
(三)補領居民身份證
屬于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的,應提交《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辦證人未滿16周歲的,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可提供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監護關系證明等材料之一)。
三、受理部門
由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受理。
四、辦理時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40天內。
五、收費標準
居民身份證期滿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六、受理地點和辦公時間
詳見“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中的“戶政服務”--“其他服務”下的“服務事項”--《居民身份證業務受理點一覽表》。
七、注意事項
(一)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對于16周歲以下本省戶籍居民,監護人確不能親自陪同辦理的,可委托近親屬攜帶本人身份證陪同辦理,須由監護人和被委托人通過“粵居碼”小程序“委托代辦功能”實人實名認證,雙方確認簽署委托書。
(二)屬有效期滿換證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換領,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
(三)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需簽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省內戶籍人員免簽)。
(四)申辦人可通過“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戶政服務--戶政業務咨詢預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進行預約。
(五)16周歲以上非本市戶籍人員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可使用全市范圍內任意一臺身份證自助受理機辦理(目前暫未開通跨省市異地自助辦服務的湖南、湖北、江西、上海、黑龍江、青海、新疆等除外)。
發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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