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一)申領居民身份證
廣州市戶籍居民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可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換領居民身份證
廣州市戶籍居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1.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的;
2.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
(三)補領居民身份證
廣州市戶籍居民遺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申請補領新證。
二、申請材料
《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三、受理部門
由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受理。
四、辦理時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25天內。
五、收費標準
居民身份證期滿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六、受理地點和辦公時間
詳見“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中的“戶政服務”--“其他服務”下的“服務事項”--《居民身份證業務受理點一覽表》。
七、注意事項
(一)對于16周歲及以上人員,2年內在本市再次到辦證窗口申辦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可免提交《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二)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內的,應書面提交其承諾監護人親屬關系的承諾書。監護人確不能親自陪同的,可委托近親屬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辦理,須由監護人和被委托人通過“粵居碼”小程序“委托代辦功能”實人實名認證,雙方確認簽署委托書。
(三)屬有效期滿換證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換領,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已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申辦人可通過“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戶政服務--戶政業務咨詢預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進行預約。
(五)廣州市16周歲以上的戶籍居民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可使用全市范圍內任意一臺身份證自助受理機辦理。
(六)廣州市16周歲以上且持有在廣州市公安機關辦理帶有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的戶籍居民,可通過粵居碼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辦理。
(七)在申辦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在辦證中心(政務中心)窗口辦理或通過粵居碼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發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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