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準予其入戶本市戶籍:
(一)被投靠人是已注銷戶籍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申請人(配偶、子女)符合隨軍條件。
(二)隨已注銷戶籍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的母親出生登記;或父母雙方為已注銷戶籍的現役軍人,隨本市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記。
二、需審核的材料
(一)符合申辦條件1:①屬配偶隨軍的,審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隨軍報告表》、軍(警)官證。②屬子女隨軍的,審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免予審核)、出生證、《隨軍報告表》、軍(警)官證。
(二)符合申辦條件2:①屬隨母出生登記的,審核出生證、母親軍(警)官證、父親軍(警)官證(或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或母一方結婚證。②屬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記的,審核出生證、父母雙方的軍(警)官證、父或母一方的結婚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戶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之一)。
(三)其他材料。1.屬入部隊集體戶口,還需審核集體戶口簿首頁及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2.屬出生登記在現役軍人父母的合法房產入戶,還需審核本市的不動產權證書。3.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需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通過網上預約現場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的“隨軍家屬”或“隨軍出生登記”或“隨第三方入戶登記”事項),到遷入地戶政業務辦理點提交申請。屬“隨軍家屬”事項的,落戶時持《受理回執》、遷出地居民戶口簿(非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則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到遷入地戶政業務辦理點辦理入戶登記。
(二)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需對屬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對遷入家庭戶的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登記。
(三)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擬入戶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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