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卡一經審核部門核準簽發,除“原戶口登記機關”“原戶口所在地址”“入戶所屬區”“擬入戶地址”四個項目內容可由公安機關(根據入戶人員原戶籍信息、擬落戶順序確定)核實修改外,其他項目內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由入戶卡審核簽發部門重新換發。
因“入戶所屬區”已改變的,入戶人員需預約到現擬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進駐區政務中心)戶政窗口進行入戶核準,暫不能通過“全城通辦”進行修改信息辦理。若“入戶所屬區”無調整,僅對具體的“擬入戶地址”有修改的,可通過“全城通辦”進行修改信息辦理。
對“原戶口登記機關”“原戶口所在地址”“入戶所屬區”“擬入戶地址”任一項目內容有修改的,如是網上申辦將無法通過。入戶人員需預約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戶政窗口辦理,由現場工作人員與入戶人員進行核實、當面確認。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