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期間是森林火災多發期,為制止不文明祭掃行為,倡導低碳環保祭掃方式,有效嚴防山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祭掃服務場所、散葬墳墓區、林木分布區等禁燃區域實施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上墳點燭、燒紙錢、燒紙扎祭祀用品等使用明火行為;
(三)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烤火、野炊等非生產用火行為;
(四)其他易引發山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二、對不聽勸阻強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燃區域,并引發山林火災等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朋友遵守嚴禁明火規定,提倡鮮花祭掃、無煙祭掃、網絡祭掃、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服從公安和祭掃服務場所的指揮和管理,注意保護自身安全,自覺維護祭掃現場及周邊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祭掃,安全祭掃。
特此通告。
廣州市番禺區清明工作指揮部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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