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廣州市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補貼項目申領程序(補充)》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所遇問題,請徑向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反映。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承辦單位: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20-86322782)
廣州市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補貼項目申領程序(補充)
根據《廣東省東西部協作“十四五”規劃》《廣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農〔2022〕98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工作補充實施意見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65號)等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強勞務協作,促進協作地區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脫貧人口來廣州穩定就業,制定此補充申領程序。
一、辦理機構
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區、申請單位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復核、撥付有關補貼。
二、辦理條件及流程
(一)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補貼條件:
1.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含1年)。
2.相關人員按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3.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在廣州市就業的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
補貼標準: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個人繳費部分補貼。
補貼期限:享受補貼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應提交資料:
1.用人單位代申請:《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申領表(用人單位代申請)》;《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如用人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補貼對象為非編身份說明。
2.務工人員申請:《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申領表(務工人員申請)》;勞動合同復印件;如用人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補貼對象為非編身份說明。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身份;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可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補貼對象用人單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可從符合條件的首月開始申請補貼,如社會保險繳費中斷的,須重新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再次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審核、復核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續撥付補貼到務工人員個人社保卡。每次申請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季度首月核驗脫貧人口身份和社保繳費情況,后續撥付補貼到務工人員個人社保卡。
(二)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
1.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含1年)。
2.相關人員按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3. 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在廣州市就業的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500元。
補貼期限:享受補貼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應提交材料:
1.用人單位代申請:《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申領表(用人單位代申請)》;《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如用人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補貼對象為非編身份說明。
2.務工人員申請:《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申領表(務工人員申請)》;勞動合同復印件;如用人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補貼對象為非編身份說明。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身份;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可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補貼對象用人單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可從符合條件的首月開始申請補貼,如社會保險繳費中斷的,須重新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再次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審核、復核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續撥付補貼到務工人員個人社保卡。每次申請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季度首月核驗脫貧人口身份和社保繳費情況,后續撥付補貼到務工人員個人社保卡。
(三)交通補助(往返)
補貼條件:
1.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補貼年度來廣州就業。
2.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在廣州市就業的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
補貼標準:對來廣州就業脫貧人口給予每人每年800元的往返交通定額補助。
補貼期限:享受補貼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應提交資料:
1.用人單位代申請:《廣州市區年月交通補助申領表(用人單位代申請)》;《廣州市區年月交通補助花名冊》;如用人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補貼對象為非編身份說明。
2.務工人員申請:《廣州市區年月交通補助申領表(務工人員申請)》;如用人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補貼對象為非編身份說明。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身份;補貼申請年度務工人員有在穗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靈活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由用人單位或務工人員在補貼申請年度12月31日前向用人單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辦理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審核、復核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續撥付補貼到務工人員個人社保卡。
(四)引進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注冊地址在廣州市所在區的勞務派遣機構,在補貼申請年度新招用(社保增員前3個月在廣州無參保記錄)不少于5名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且用工單位為廣州市內企業,與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含1年)。
2.相關人員在補貼申請年度按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機構。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享受補貼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應提交材料:《廣州市區年月引進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申領表》;《廣州市區年月引進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用工協議。
應核驗信息:用人單位登記信息;勞務派遣機構資質信息;脫貧人口身份;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序:由勞務派遣機構在新招用脫貧人口持續就業并繳納社保滿3個月起,補貼申請年度12月31日前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辦理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審核、復核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續撥付補貼。同一脫貧人口每年只能由一家勞務派遣機構申領一次補貼。同一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多次招用同一脫貧人口多次申請補貼。
(五)崗前培訓補助
補貼對象:與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含1年),依托自身力量或委托有辦學許可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廠規廠紀、作業規程、專業技能、企業文化、風土人情等)的我市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按30元/人·課時(每課時不少于45分鐘)的標準給予崗前培訓補助。同一人員在同一用人單位補助上限不超過1000元/人年,用人單位當年已享受職業技能提升適崗培訓補貼的不再享受此項補助。
應提交資料:《廣州市區年月崗前培訓補助申領表》;《廣州市區年月崗前培訓補助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培訓人員考勤簽名表;培訓課程表;培訓過程視頻資料(所有參訓人員均需要被拍攝在內,每課時不少于1分鐘的視頻,每天不超過8課時);企業委托有辦學許可的培訓機構的協議(委托有辦學許可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
應核驗信息:用人單位登記信息;脫貧人口身份;社保繳費記錄;培訓機構辦學許可。
申請程序:由用人單位在補貼申請年度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辦理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審核、復核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續撥付補貼。
(六)粵黔協作“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廣東)補助
補助對象:經認定的廣東幫扶方“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包括當年評定和往年評定)。
補助標準:在補貼申請年度內,招用畢節、黔南、安順籍農村勞動力(含脫貧人口,下同)30人以上或招用協作幫扶縣農村勞動力10人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含1年)且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1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補助;招用畢節、黔南、安順籍農村勞動力60人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含1年)且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2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補助。當年已領取省、市就業幫扶基地企業補貼的,不再享受此項補助。
應提交資料:《廣州市區年月粵黔協作“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廣東)補助申領表》;《廣州市區年月粵黔協作“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廣東)補助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
應核驗信息:用人單位登記信息;廣東幫扶方“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認定文件;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序:按屬地原則由符合條件的廣東幫扶方“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在補貼申請年度9月30日前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辦理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審核、復核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續撥付補貼。
三、其它說明
(一)本通知補貼項目所涉的補貼范圍、流程等事項,如后續省、市出臺的相關文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二)用人單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都要加蓋單位公章。
(三)通知中“農村勞動力”為畢節、黔南、安順籍來廣州務工人員。
(四)用人單位、申請人須保證收款賬戶正常使用,如因申請人銀行賬戶異常,導致無法劃撥補貼資金的,應在銀行賬戶變動之日起3個月內,主動將變更后有效的銀行賬戶信息資料提交原受理的機構,否則視為申報材料不真實,補貼資金不予發放。
(五)用人單位、申請人經認定為違規申領的,所獲取的補貼資金應當退回原資金撥付賬戶。
(六)用人單位、申請人申請補貼資金所提交的材料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留存,以備查驗,建立嚴格檔案管理制度,檔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七)落實資金來源保障及時發放。本申領程序所涉補貼項目均在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安排,各區每年收到市級轉移下達的中央銜接資金應優先用于保障本申領程序所涉補貼項目資金所需。
(八)明確發放要求落實有序發放。本申領程序從2023年1月開始實施,到黨中央、國務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五年過渡期滿為止。《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補貼項目申領程序〉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94號)所涉崗前培訓補助和交通補助與本申領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申領程序為準,不得重復申領。各區自行出臺針對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的補貼項目與本申領程序所涉補貼項目相同的,可由用人單位或個人自行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領,不得重復申領。
(九)用人單位、申請人同時申領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和交通補助(往返)的,應提交資料重復部分僅需提供一份。
附件:
1.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申領表(用人單位代申請)
2.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花名冊
3.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申領表(務工人員申請)
4.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申領表(用人單位代申請)
5.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花名冊
6.廣州市區年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申領表(務工人員申請)
7.廣州市區年月交通補助申領表(用人單位代申請)
8.廣州市區年月交通補助花名冊
9.廣州市區年月交通補助申領表(務工人員申請)
10.廣州市區年月引進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申領表
11.廣州市區年月引進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花名冊
12.廣州市區年月崗前培訓補助申領表
13.廣州市區年月崗前培訓補助花名冊
14.廣州市區年月粵黔協作“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廣東)補助申領表
15.廣州市區年月粵黔協作“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廣東)補助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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