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在穗院校:
為持續做好在穗院校求職創業補貼工作,助力畢業生實現高質量就業,現將《廣州市求職創業補貼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聯系人: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聯系電話:85595790)
廣州市求職創業補貼工作指引
為持續做好我市求職創業補貼工作,助力畢業生實現高質量就業,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2〕1號),進一步規范廣州市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工作,現將工作指引明晰如下:
一、機構職責
(一)市級機構: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場中心)
負責統籌在穗院校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工作,負責指導各區開展求職創業補貼受理、審核與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反映的政策問題,并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監督管理要求開展補貼監管與審查。
(二)區級機構: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
負責受理本區內在穗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提出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并按補貼文件要求開展審核、公示與補貼發放工作;并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監督管理要求開展補貼監督檢查工作。
(三)各在穗院校
負責組織本校符合條件的畢業學年學生申報求職創業補貼,并按補貼文件要求完成院校初審、復核、校內名單公示和臺賬整理留存工作,配合區人社部門完成補貼發放、補貼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二、補貼對象、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廣州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的學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二)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一次性補貼,已申領過則不可重復申領)。
三、具體流程
(一)個人申請。各在穗院校應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組織學生集中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畢業學年內自愿登錄“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材料應提供困難情形證明材料。(具體操作詳見附件1學生端操作指引)
(二)院校初審。各在穗院校在每月20日前登錄“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對當月提交的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完成初審后導出人員花名冊,上傳《初審情況報告》(蓋章掃描件),并將初審通過的學生提交至人社部門復核。(具體操作詳見附件1院校端操作指引)
(三)信息復核。各區人社部門在每月20日登錄系統復核院校提交的補貼初審材料(審核要求見第四點審核要點),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院校對接老師。(具體操作詳見附件1人社端操作指引)
(四)名單公示。各區人社部門將通過“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進行公示,同步通知在穗院校進行校內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發放環節。
(五)補貼發放。公示完畢且無異議,區人社部門按相關資金支出審批程序辦理后及時將款項發放到學生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或銀行賬戶,發放成功后及時在省集中一體化系統錄入支付結果。
(六)名單公布。各區人社部門將當月落實補貼發放的學生名單通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公布。
四、審核要點
(一)學籍信息
省集中一體化系統目前已對接教育部、人社部接口,校驗學生的學籍數據,各區人社部門需重點核驗學生是否為本校畢業學年學生。如院校端預審時省系統無法校驗學生的學籍信息,院校需按要求對應補充或指引學生補充學籍證明材料。
(二)困難情形證明材料
1.學生屬于城鄉困難家庭成員(含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
一是審核學生父母一方持有的“城鄉低保證/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特困職工證”(且在有效期內),或通過省集中一體化系統完成脫貧人口家庭成員校驗。二是審核學生與持證人的親屬關系情況。
2.學生本人屬于特困人員
審核學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有效性,發證機關為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有效期為1年。
3.學生本人屬于殘疾人
審核學生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有效性。發證機關為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
4.學生本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審核學生本人在當前學制內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掃描件(不含受理證明)有效性。國家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除上述兩類助學貸款外,其他形式的商業貸款不能列為國家助學貸款申報求職創業補貼。
五、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各區人社部門要將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采取自查互查、交叉檢查或委托第三方檢查等方式,對求職創業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現場、非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補貼工作流程合規性、補貼人員申領條件合規性、申領材料合規性和補貼發放及時性等相關內容。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每季度按不低于求職創業補貼資金支出總額5%開展監督檢查,各區人社部門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求職創業補貼資金支出總額的5%開展監督檢查。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監督檢查結束后對現場檢查記錄的情況、工作照片等相關資料做好存檔工作;開展非現場監督檢查的,應對檢查記錄等相關資料做好存檔工作(見附件6)。
六、注意事項
(一)學生未在畢業學年內登錄“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提交補貼申請,視為自動放棄。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本市求職創業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停發或追回其所領取補貼,并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申請人不得再享受該項補貼政策;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區人社部門與在穗院校需規范整理求職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初審情況報告、就業情況跟蹤表等電子版臺賬或紙質件臺賬,妥善保存以備核查,材料保存期限至少15年。
(三)區人社部門需定期對接學校,通知院校在每年9月30日前報送當年度《在穗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人員就業情況跟蹤表》電子版,整理匯總后在10月15日報送給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例:2025年9月30日院校需報送《2025屆在穗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人員就業情況跟蹤表》)。
(四)區人社部門需每年12月25日前報告求職創業補貼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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