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發改價〔2023〕2號
廣州越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明頌花園項目單獨核定前期物業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的申請》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價格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64號)、《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10〕1號)等有關規定,經核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定明頌花園(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南側)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3.75元(不含水電費公攤)。
二、此標準為該項目前期物業服務公開招標的最高標準,你公司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在不高于最高收費標準的范圍內,根據招投標結果依法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你公司與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協議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內容不得少于所申報的物業服務內容(詳見附件)。
四、在售樓過程中,請在顯著位置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并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相關約定應與你公司和物業服務企業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批復有效期五年。如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如不服本決定(批復),可自接到本決定(批復)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番禺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番禺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聯系電話:84636756)或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此復。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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