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發改價〔2021〕10號
廣州市番醫護理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經營番禺區第七人民醫院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的申請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就診人員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小車3.3元/小時·輛,12小時最高限價9.9元/輛,連續停放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限價計算;連續停放超過12小時的按上述標準累加收費。
二、非就診人員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小車9元/小時·輛,12小時最高限價27元/輛,連續停放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限價計算;連續停放超過12小時的按上述標準累加收費。
三、大車按實際占用停車位個數收費。
四、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車輛,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免費。
五、請按規定制作明碼標價牌,并在停車場進、出口處及收費處顯眼位置設立標價牌,做好明碼標價及宣傳解釋工作。
六、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我區停車場收費管理政策發生改變的,請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七、如您對我局作出的批復不服,可在收到本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番禺區人民政府(番禺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聯系電話: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復。
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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