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番禺旭東電器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61870566XY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銀建路37號
法定代表人:陳卻珠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4年3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該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以上事實,有2024年3月28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應當包括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 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還應當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網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的有關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限當事人三個月內完成整改,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補充公開2023年污染物排放信息和及時公開2024年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10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環城西路217號)
聯系電話:020-84822281
郵政編碼: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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