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番禺區勝美達舊水坑電子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191425684P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舊水坑村
法定代表人:陳炯良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當事人于1984年10月建成并投產,主要從事電感線圈生產項目,包括功率電感、功率變壓器、信號線圈、車載線圈、線圈產品零部件(端子、外殼等)等。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原輔料→零件加工(沖壓、電鍍)→線圈組裝(底座組立→繞線→接著→組立→上錫→印字)→外觀特性檢查→包裝。當事人在生產過程產生電鍍廢水、電鍍廢氣、飯堂廢水、污水、有機廢氣等污染物。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況:當事人1999年和2000年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申建報告表》顯示其生產設備為:注塑機15臺、卷線機200臺等。根據當事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排污許可證》等資料顯示,其注塑成型機163臺、自動卷線機279 臺。當事人從2001年起陸續增加注塑機,到目前正在使用的有163臺,注塑成型母粒從2001年起陸續增加使用,到目前使用量約有1000噸/年。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注塑機正常投入使用,當事人未辦理新增的注塑工序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報手續和環保設施驗收手續。當事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排污許可證、生產設備清單、注塑機分布圖、現場照片等資料為證。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有關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措施整改:辦理環評手續并完成自主驗收;或改變工藝降低環評形式至備案登記類并完成備案登記或豁免環評類;或關閉建設項目。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通過行政復議服務平臺(網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1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盛泰路盛興大街33號)
聯系電話:39997020
郵政編碼:5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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