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騰惠超聲波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68521166XQ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創啟路63號番禺創新科技園62棟201
法定代表人:涂福榮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當事人在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創啟路63號番禺創新科技園62棟201建成一個五金制品業的項目,主要從事超聲波設備的制造生產。當事人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機械噪聲。2026年3月17日,當事人正常生產。我局委托國檢測試控股集團京誠檢測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邊界噪聲進行采樣監測。監測報告(編號:GZH250737010010501104號)顯示:當事人北廠界外1m處噪聲為68 dB(A),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3類區標準限值65 dB(A),超標3分貝。當事人存在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材料證明:
2026年3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2026年3月18日出具的監測報告,2026年3月31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存在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違法行為。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排放噪聲、產生振動,應當符合噪聲排放標準以及相關的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的有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達標排放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認為整改所需的必要時間超出已給予的觀察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4月13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蓮路石樓路段20號石樓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聯系電話:34851165
郵政編碼:5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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