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同和包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59AXAN0N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西村細崗工業區北二排3號
法定代表人:李耿秀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2026年1月13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常生產,生產車間內有4噸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1臺(型號:DZL4-1.25-AⅡ,編號:鍋粵AQ1301),污染物治理設施正在運行,鍋爐廢氣總排口正在向外排放鍋爐廢氣,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對當事人鍋爐廢氣排放口(DA001)進行現場采樣。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2026年3月11日出具的《監測報告》[(穗番)環境監測(2026)第NO2600043a號] 顯示:2026年1月13日當事人鍋爐廢氣排放口(DA001)煙道氣監測結果:顆粒物22mg/m3 ,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限值(顆粒物≤10mg/m3),超出標準限值1.2倍。我局執法人員于2026年3月19日將監測結果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存在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6年1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2026年3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現場相片,2026年3月11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穗番)環境監測(2026)第NO 2600043a號]、2026年1月13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制作的《煙道氣監測原始記錄表》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6年5月18日前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達標排放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及廢氣達標監測報告。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認為整改所需的必要時間超出已給予的觀察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4月3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街大巷涌路143號422室)
聯系電話:020-84924830
郵政編碼:5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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