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嚴松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信用編號:**/BH023502
一、當事人失信行為事實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常態化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5〕36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對嚴松的環評從業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發現嚴松存在以下“掛靠”行為:1992年7月入職**,且參保至今。2020年5月-2020年8月入職**,共參保4個月,承擔環評的主持編制工作。
以上事實,有廣東省和**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省**提供的關于當事人個人從業調查核實情況的報告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我局于2026年3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影響評價失信行為記分事先告知書》(穗環評(番)告知〔2026〕5號),告知查明的事實、記分情況及相關依據。截至目前,當事人未提出申辯。
二、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及處理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等相關條款,我局現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失信記分8(5+3)分。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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