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轉發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中質量保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番財〔2020〕2 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直屬各單位:
現將市財政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中質量保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財采〔2019〕269 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貫徹至下屬單位部門。
附件: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中質量保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0年1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中質量保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財采〔2019〕269 號
市直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代理機構:
為促進我市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提高中、小微企業競爭力,現就政府采購保證金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中不得設置質量保證金條款,采購人也不得通過其他名義收取企業押金作為約束質量的手段。
二、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和修繕工程,其質量保證金執行建設工程管理相關規定。
三、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積極約束供應商行為,全面完整、客觀真實、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驗收。對于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采購人應按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約定積極向供應商主張賠償責任,供應商的失信行為應按相關規定納入誠信記錄。
四、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在執行過程中,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州市財政局
2019 年12 月31 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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