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房產出租,除了要按相應的程序外,其租金每年要按一定比例遞增。近日,區財政局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公開招租和轉讓提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和要求。
我區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從2014年4月起按市場化的方式對國有房產出租和轉讓實施公開招投標,對規范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和轉讓行為、提升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完善該項管理制度,近日,區財政局根據一年多來的運行情況,采取三項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管理。
一是印發了《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關于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實行公開招租和轉讓工作的補充通知》,對一些操作細則予以明確。要求原則上國有房產的租金每年應以一定比例上浮遞增;因特殊情況無法對外公開招租的,須報請區政府同意后,再到區財政局辦理國有資產出租審批手續;國有資產出租期限因特殊情況需5年以上的,須報請區政府批準同意;參照一般市場行為投標人應繳納競投保證金,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關違約責任條款。
二是擴大國有房產出租轉讓信息公示渠道。國有房產出租、轉讓信息除了在本報等本地區主流媒體上發布外,還在區財政局網站上進行滾動公示,增加信息發布渠道,接受全社會監督,切實推行“陽光財政”。
三是對招標服務中介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區財政局向各業主單位發出調查問卷,要求各業主單位對承辦出租和轉讓公開招標工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就服務素質和業務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反饋各中介機構,督促各中介機構不斷提高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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