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番禺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一年來,區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經濟監督定位,緊扣“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建設,圍繞財政政策加力提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民生保障和重大風險防范等方面依法開展審計監督,切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并加強審計重大事項情況報告工作力度,嚴格落實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要求,及時揭示并報告了高質量發展中的問題矛盾和風險隱患,有力保證番禺區發展質量穩步提升。
審計結果表明,2023年度,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全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穩中求進、難中求成,為保障中心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堅持保基本兜底線,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2023年度,區財政部門能強化預算約束,堅持節用裕民,從嚴從緊用好財政資金,嚴控一般性支出,督促各單位落實好過“緊日子”的要求,把資金用在刀刃上,以確保足額安排“三保”支出,2023年度“三保”支出684044.72萬元。
——全面強化資金保障,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2023年度,番禺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總收入分別同比增長7.76%和21.14%,能保障重點支出,足額有序償付2023年到期地方政府債務,政府債務風險處于綠色等級,政府債務風險得到進一步防范化解。
——加強審計成果運用,整改成效不斷提升。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番禺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持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2022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完成整改率為98.26%,其中,已上繳財政資金1758.89萬元,調賬8288.73萬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606.49萬元,完善制度8項,尚有2個問題需持續推進整改,包括區財政暫付性掛賬款清理和1宗違法用地整改,前者需要根據全區財力情況進行消化,后者正在完善用地手續中,所需時間較長。
一、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區本級2023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區級部門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組織對2023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決算草案(報表)反映,2023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2382033萬元,總支出2282360萬元,年終結余99673萬元;全區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752771萬元,總支出1739226萬元,年終結余13545萬元;全區國有資本經營總收入14378萬元,總支出14378萬元,年終無結余;全區財政專戶總收入15130萬元,總支出11727萬元,年終結余3403萬元。審計結果表明,2023年度番禺區財政收支基本真實規范,當年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編制和其他財政收支活動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合理,債券資金使用基本規范。審計發現問題如下:
1.對預算支出監管不到位,部分單位基本戶結余資金中滯留以撥代支資金15.47萬元。
2.未完成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主要是2018年前形成的財政暫付性款項掛賬未完成清理、2018年后超預算撥款形成的新增暫付性掛賬尚未完成消化。
(二)區級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4個區級預算單位的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并在5個街道和部門的常規審計中對相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結果表明,2023年度各有關單位預算執行總體較為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管理不夠到位,包括:個別單位征地拆遷工作經費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結余資金未及時上繳、未嚴格按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涉及5個單位,金額共264.34萬元。
2.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包括: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核算差旅費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不規范、未對政府采購業務中不相容崗位職責予以分離,經辦人與驗收人均為同一人、部分原始憑證不完整、費用支出審批不嚴、未依規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并辦理價款結算、未登記現金日記賬,涉及11個單位,金額共1007.74萬元。
3.資金管理不規范,包括:未按規定保管印鑒,貨幣資金管理存在漏洞、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多計繳住房公積金,涉及4個單位,金額共176.50萬元。
4.內部控制不完善,包括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未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未將公務接待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相關要求內化為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兩項制度規定同類事項集體決策的開支額度不一致而未及時修訂、財務崗位職責不完善,內部制度欠缺會計人員監督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對賬等內容;未經局務會議和黨組會議討論決策支付某建設項目進度款和大額差旅費;未按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涉及5個單位,金額共418.85萬元。
5.其他,包括:違規發放勞保用品、未嚴格依規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在定點以外加油站加油、擅自減免合作方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和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收物業專項維修基金,涉及2個單位,金額共633.87萬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對番禺區2022年十件民生實事推進落實情況、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番禺區地方公路維護管養情況等進行了審計調查,并在常規審計項目中關注農業農村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一)番禺區2022年十件民生實事推進落實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2022年番禺區十件民生實事涵蓋教育、交通、水務等領域,本次審計調查重點關注項目完成情況、資金投入情況和項目成效等。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番禺區政府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帶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共同推動各項民生實事落地見效,各單位基本能按上級和番禺區委、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基本做到履職盡責加快民生實事項目推進。
(二)番禺區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2023年度,對番禺區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21年至2023年6月,番禺區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制造業當家”工作機制、推動番禺區“十四五”規劃出臺落地。但審計發現存在未及時組織撥付投資獎勵的問題,涉及金額2943萬元。
(三)2021年至2022年番禺區地方公路維護管養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番禺區地方公路維護管養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關注番禺區貫徹執行深化道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相關政策,以及道路維護管養資金、項目建設和成效。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相關單位基本能按要求維修管養區本級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審計發現問題如下:
1.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時未兼顧其公路與市政路管養兩方面職能,欠缺規范市政道路管養業務的制度。
2.未開展市政道路專業定期檢測評價工作,制定的養護工程計劃依據不規范。
(四)農業農村相關政策措施審計情況
在常規審計中關注廣州市番禺區名優現代漁業產業園、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淡水魚室外智慧養殖項目和智慧漁港系統建設項目的推進管理情況。審計發現問題如下:
1.項目管理方面,2個項目在未達到驗收條件的情況下仍通過驗收、1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不規范,該建設項目的合同、招投標文件和初驗文檔只規定最終驗收條件,未明確初驗標準和條件;項目承建單位提交作為合同執行要件的《項目需求說明書》比合同約定時間超期100個工作日。
2.資金管理方面,1個項目補助資金支付滯后,涉及金額 6000萬元、1個項目大額資金支出未經局務會議和黨組會議討論決策、1個項目未制定項目的財務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3.績效管理方面,1個項目未有效督促合作方完成項目績效目標、1個項目未按方案時限完成項目。
三、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在2020年至2022年番禺區工業用地出讓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4個區級預算單位的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以及7個街道、部門和企業的常規審計項目中,重點審查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行政、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資產審計情況
1.資產管理不規范,包括:未將個別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未及時處理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未及時更新內部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部分固定資產未貼標簽。
2.資產使用和處置不規范,包括:未及時辦理已移交物業的產權變更手續、交換資產手續不完善、未及時報廢資產、未在賬上核銷已報廢資產。
(二)公有企業資產審計情況
主要是物業資產管理不規范,包括:未及時依規處理被外單位無償使用的物業、未按規定上報審批物業出租事項、未將個別物業資產登記入賬。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2020年至2022年番禺區工業用地出讓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圍繞土地出讓前受讓主體資格和準入條件審核及出讓后項目落地監管兩條主線,調查了解番禺區工業用地出讓工作各環節情況,并在常規審計項目中關注高標準農田等生態文明建設情況。審計發現問題如下:
1.未落實好工業用地出讓使用相關工作,包括:未牽頭組織開竣工階段的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工作、未及時完成部分工業用地的通電工作、未對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部分出讓地塊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晚于約定動工時間,部分地塊已達約定竣工時間但尚未竣工,且未開展違約責任甄別工作。
2.未落實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工作,包括:個別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未達到耕地質量考核要求被扣分、未按規定開展耕地質量專項調查評價、高標準農田建設合同和建設項目檔案管理不規范。
3.未落實好相關職責,包括:代管土地被無償占用作停車用或硬底化修葺有墻體。
四、企業審計情況
對4家區屬國企進行了審計,并在部門和街道審計中延伸審計其下屬企業或代管企業,審計結果表明,相關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基本真實合規,企業經營和財務運行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除本報告“公有企業資產審計情況”部分反映的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外,審計還發現被審計企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建立或未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包括:未建立代建業務、承租停車場業務等重要業務的內控制度、未及時備案修訂后的薪酬制度、未制定對參股公司的投資管理制度、對重大訴訟事項未嚴格執行區國資局有關報備規定、部分“三重一大”事項未按內部制度規定經集團總部黨委會議前置研究、未按內部規定登記公車管理記錄。
(二)貨幣資金管理不規范,包括:管理支票不規范、未按規定登記現金日記賬、未按規定保管印鑒。
(三)會計核算不規范,包括:少確認收入,涉及金額63.38萬元、核算增資款不規范、未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未按權責發生制核算個別收入或成本費用,涉及金額344.80萬元、未計提相關資產的折舊,涉及金額65.85萬元、費用報銷管理不規范,欠缺審批表或審批表填寫不完整。
(四)其他,包括:未經全面、充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論證出資組建公司,在經營運作過程中疏于監管,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未有效監控銷售合同履行,部分銷售合同購貨方逾期提貨、未有效分離銷售業務中不相容職務、簽訂個別物業出租合同與成交確認書不一致。
五、公共投資項目審計(調查)情況
2023年度,對石樓人民醫院擴建住院樓工程、番禺區原沙灣鎮涌邊涌整治工程進行了專項審計,并對2023年番禺區重點投資項目建設推進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同時,在常規審計中關注被審計單位公共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如下:
(一)項目投資控制不嚴,包括:未按規定辦理概預算評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資金沉淀風險,涉及金額4371.97萬元;未按規定據實準確填報投資完成數據;建設單位審核把關不到位,如招標工程量清單未按設計文件編制導致工程造價差異,送審結算資料與實際不相符,多計260.20萬元;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未嚴格核實工程量,財政評審機構未據實評審,多計22.65萬元、少計0.62萬元;建設單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及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實支付裝修工程進度款,多計33.14萬元。
(二)施工質量控制不規范,包括:對材料質量控制不規范,如施工單位代換建筑材料未報審批、材料未經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范送檢鋼筋,監理單位先行審批未經檢測合格材料進場使用;未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進行試驗樁檢測;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涉及金額159.82萬元;對于上述部分事項,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監管履職不到位、財政評審機構未據實評審或審核把關不嚴,涉及金額49.25萬元。
(三)未依規執行基建程序,包括:招標程序不規范、未獲得施工許可先行施工、沒有按規定辦理工程變更手續、未完全履行工藝調整和投資額變動的報批程序、未辦理竣工聯合驗收。
(四)管理不到位,包括:區重點投資項目前期項目轉化為建設項目占比較低、未按期交付土地,個別項目延期動工、前期項目總體推進緩慢、部分新開工項目未能按期開工、部分新開工項目因資金不足和建設管理不完善停工、部分續建(竣工)項目建設進度滯后、部分政府投資竣工項目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延期天數較長、個別項目專項審批過期后未及時申請延期、未及時督促代建單位完善工程延期管理、未落實項目統籌和協調職責。
(五)合同管理不規范,包括:未有效督促施工及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裝修工程材料品牌替換手續、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投保、未能有效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巡查工地。
六、審計建議
(一)加強預算監管,防范化解風險,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
加強財政風險管控,科學合理評估現有財力,加大對風險隱患的識別、預警和處置力度,對重大風險進行動態監控,積極消化歷史掛賬;優化支出結構,壓減非重點、非剛性支出,集中財力辦大事,優先保障番禺區委、區政府重大戰略任務,推動重大政策生效、重點項目落地;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壓實部門單位預算管理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督促其依規編制預算并嚴格執行,防止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未納入預算,規范非稅收入征繳,督促加快預算資金使用進度和結余資金及時上繳,盤活財政資源,杜絕無預算、超預算、超范圍支出或虛列支出;做實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全過程績效監控,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健全預算績效通報制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二)落實好國有資產監管,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規范行政、事業、群團等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督促嚴格執行,優化資產配置,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定期清查盤點資產,依規核算,杜絕資產游離于賬外,真實反映資產狀況,規范資產處置,解決資產閑置浪費、低效運轉等問題;健全國有企業運行監管機制,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加強投資管理,保障國有資本投資者權益;落實好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改造和工業用地出讓使用監管;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落實建設單位投資控制主體責任,加強投資控制,加大對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履約監督力度,確保新建成國有資產的質量,降低其后續維護管養成本費用。
(三)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做好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
進一步推動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察、公安、檢察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實現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形成監督合力;堅持閉環管控,構建基于“審計查出問題清單”的全鏈條整改管理機制,壓實整改主體責任,針對制度漏洞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措施,促進立行立改問題按時整改,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問題按計劃推進,提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質效,全力做好審計整改的“下半篇文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本報告反映的2023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番禺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整改類型進行整改,部分問題在審計期間已完成整改,相關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或告知紀檢監察等部門。下一步,區審計局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加強跟蹤督導,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全面的整改情況。
下階段,番禺區政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區人大常委會相關決議,自覺接受區人大監督,進一步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更好發揮審計在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中的獨特作用,以高質量審計助推番禺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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