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02時10分許,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發生火災,起火過程中伴隨爆炸現象,事故1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番禺區人民政府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原因調查、輿情監控和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番禺區政府組織調查情況
2025年12月5日02時10分許,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發生火災,起火過程中伴隨爆炸現象,事故1人死亡、1人受傷。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經番禺區政府批復,成立鐘村街鐘二村“12·5”民宅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鄧展鵬擔任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覃朝陽、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李劍鋒任副組長,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番禺供電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鐘村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對該起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況
(一)起火地點位于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系一棟3層鋼筋混凝土結構自建民房。該建筑正門朝東,與隔坑大街青基巷1號隔巷相對,兩建筑之間為隔坑大街青基巷,建筑北側毗鄰隔坑大街16號,南側為隔坑大街青基巷2號,西為隔坑大街十號1#。
(二)起火當天(2025年12月5日),起火建筑內共住有5人,分別是住在一樓的死者盧某和傷者雷某,二樓的盧某某(死者兒子)、杜某(死者兒媳)和他倆的女兒。2025年12月4日,由于盧某某暫時沒有工作安排,所以整日一直在家,因女兒第二天早上需要上學,于晚上22時許開始帶著女兒睡覺。杜某于2025年12月4日8點15分前后出門上班,中午和晚上吃飯的時間都有回過一次家。晚飯后出去朋友家,大概12點多就回到家里。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撲救情況
2025年12月5日2時10分,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一民房發生火情,支隊立即調派大隊全勤指揮組、祈福消防站、市橋消防站、萬博消防站、廣鐵南消防站、鐘村專職隊、鐘二村微型消防站,共1個大隊、4個消防救援站、1個專職隊,1個微型消防站,1輛指揮車、10輛消防車,53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明火于2時32分被撲滅。
四、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死者信息:盧某,男,84歲,身份證440***************;傷者信息:雷某,女,77歲,身份證號碼:440***************,30%燒傷面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10萬元。
五、起火原因認定情況
火災發生后,區消防救援大隊分成多個工作小組,同步開展走訪詢問、現場勘驗等工作,證人證詞、火災現場痕跡等證據,獲取相關證據材料。
(一)起火時間調查情況:通過對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青基巷北側巷口紅姐百貨招牌下的監控,編號為:①號監控調查對比發現:經北京時間校準北京時間2025年12月5日02:07:49,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主干道兩側停放電動車,現場無人員活動,02:07:56,一臺電動自行車自西向東行駛過來02:08:02,該車輛向北轉彎行駛離開,02:08:29,視頻中突然傳出一聲巨響,02:08:30,視頻中紅姐百貨的卷閘門猛烈抖動數下,02:08:31,一道刺眼的火光映照在正對巷口墻體上,視頻中伴隨的還有氣流猛烈噴射的聲音,02:08:33,火光開始減弱,02:08:34,火光持續減弱,視頻中還有重物與玻璃掉落在地的聲音。綜合以上,認定起火時間為2025年12月5日2時08分許。
(二)起火部位調查情況:
1.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一樓過道內堆放有大量雜物,均有過火痕跡。一樓客廳與入戶過道相鄰處明顯過火痕跡,廚房內部、樓梯下及廁所未過火。二樓、三樓樓道有煙熏痕跡,煙熏程度下重上輕,二樓、三樓客廳、臥室均無過火痕跡。
2.起火區域集中在一樓過道處,一樓過道內堆放有大量雜物,均有過火痕跡,南北兩側墻壁頂端煙熏痕跡嚴重。1樓樓梯下方存放著供熱水器使用的煤氣罐,廚房灶臺下方放置著供煤氣爐使用的煤氣罐;入門處右手側大門后方有1個備用煤氣罐,另1個備用煤氣罐(已發生爆炸)亦存放于一樓區域。
3.綜合以上,認定起火部位為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一樓過道處。
(三)起火原因調查情況:
1.通過鐘村鎮派出所協作調查和證人證言描述,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住戶日常有在一樓燒香拜神的習慣,一樓過道處南面墻體上有2個牌位,墻體東側底部向外(南)倒塌,倒塌的墻體中包含有一個神龕。不排除因燒香拜神產生的遺留火種引發火災。
2.通過區氣象局提供氣象證明,2025年12月4日09時至5日03時,根據火災地址最近的氣象觀測站(鐘村街鐘一村氣象觀測站)得到監測數據,未錄得降水,經查閱廣東閃電網數據,期間沒有發生閃電。可排除雷擊等災害性天氣引發火災的可能。
3.對起火建筑內部樓道進行清理排查,找到爆炸后的液化石油氣罐罐體碎片,共5塊。該罐主體碎片擠壓變形嚴重,罐體邊緣有嚴重撕裂扭曲的痕跡。罐體頂部閥門與罐體脫落分離。經城管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爆炸的液化石油氣罐角閥閥芯處于關閉狀態。
因此判斷起火原因:一樓過道內遺留火種點燃周邊可燃物,液化石油氣瓶受熱烘烤,導致氣瓶爆炸,引起火災。
綜合以上,認定起火時間為:2025年12月05日2時08分許;起火部位為: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民房)1樓過道中部;起火原因:1樓過道內遺留火種點燃周邊可燃物,液化石油氣瓶受熱烘烤,導致氣瓶爆炸,引起火災。番禺區消防救援大隊于12月26日出具《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
六、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走訪詢問、物證鑒定、等綜合分析,該起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鐘村街鐘二村隔坑大街18號(民房)1樓過道內遺留火種點燃周邊可燃物,液化石油氣瓶受熱烘烤,導致氣瓶爆炸,引起火災。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起火建筑一樓樓道南側墻體設有神龕牌位,存在長期燒香痕跡,周邊可燃物較多。
2.起火建筑一樓樓道地面堆放大量雜物,且違規存放液化石油氣瓶,不僅阻礙人員逃生通道,明火烘烤氣瓶還極易引發爆炸。
3.火災初期,死者因行動能力受限,未能及時采取有效自救措施撤離火場,最終錯失逃生時機。
(三)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消防工作落實不到位:鐘二村居委會未落實《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力度不足,協助做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村內大量出租屋未開展“拆窗破網”,轄區內火災隱患存量大。建議由鐘村街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七、消防產品調查情況
經調查,起火場所為村民自建房,未自行購買、配置滅火器等消防產品。
八、火災暴露出的問題
(一)街道群眾性消防工作指導質效不高。鐘村街對村(居)群眾性消防工作的指導缺乏系統性、實效性,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成效欠佳,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的消防防控作用未充分發揮。
(二)村級自建房消防安全管控存在缺位。鐘二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敲門行動”存在死角盲區,未能常態化督促村民規范祭祀行為;村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針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入戶“精準幫扶”覆蓋不全,未形成全方位、無遺漏的消防安全保障體系。
(三)基層消防基礎工作存在薄弱環節。鐘村街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疏散演練等工作開展不深入,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推進消防工作缺乏有力抓手,群防群治隊伍消防巡防效能未有效激活。
九、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切實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各鎮街、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及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三管三必須” 要求,履行屬地及權責范圍內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協作研判,扎實推進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深化鎮街消防行政委托執法,發動基層網格員、公安派出所、綜合執法隊伍等力量,常態化開展“敲門”行動和隱患排查整治,督促自建房房主落實隱患自查整改、設施配置維護、通道暢通保障等主體責任。對拒不整改重大隱患、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依法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對因責任缺位引發火災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堅決杜絕“小火亡人”事故。
(二)強化基層網格管理責任。各鎮街要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組織群眾開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督促居(村)民及網格內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職責。聚焦城中村、出租屋、村民自建房、“三小”場所、“三合一”場所等“小火亡人”高風險領域,常態化開展安全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重點排查獨居老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居住場所用火用電安全,督促監護人加強看護,并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器和簡易噴淋,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實現火災早發現、早處置。
(三)全面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各鎮街、各部門要針對民房火災多發態勢,緊盯老弱病殘、兒童等弱勢群體開展精準宣傳。線上依托短信、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載體,推送用火用電安全提示,普及自防自救知識;同步收集總結消防執法案例,強化宣傳曝光和警示教育,達到“處罰一家、警醒一片”的效果。線下將消防宣傳與“敲門”行動深度融合,通過廣播、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形式開展警示性、提示性宣傳,切實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四)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各鎮街要配齊配強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人員力量與器材裝備,及時補充應急物資,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確保人員在崗在位;在自建房集中區域等重點部位增配應急救援裝備,指導村(居)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設。消防救援部門要修訂完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加強隊伍專項技能訓練,健全多部門協同聯動處置機制;深化火災事故調查,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切實做到以案為鑒、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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