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代碼:2306-440113-04-01-355987
穗番發改投批〔2023〕73號
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來《關于化龍鎮HL18J-01展貿城東側地塊和HL18J-03草堂立交東側地塊(C地塊)清表圍蔽工程的立項申請》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為推進項目地塊的收儲工作,完善地塊施工條件,同意你單位報來的化龍鎮HL18J-01展貿城東側地塊和HL18J-03草堂立交東側地塊(C地塊)清表圍蔽工程項目建議書。
二、項目地址:該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草堂立交東側地塊。
三、項目的建設規模及內容:該項目計劃對番禺區化龍鎮HL18J-01展貿城東側地塊和HL18J-03草堂立交東側地塊(C地塊)進行清表圍蔽,主要工程內容包括:采用鋼制簡易圍網等方式對項目地塊進行圍蔽,圍蔽面積約324220.2平方米,圍蔽長度約1364.5米,對圍蔽范圍內進行清表等。具體工程需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該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88.843616萬元。資金來源:按照區土發中心《關于委托化龍鎮實施HL18J-01展貿城東側地塊和HL18J-03草堂立交東側地塊(C地塊)清表圍蔽以及耕作層剝離工作的函》(番土發函〔2023〕525號)和《關于化龍鎮HL18J-01展貿城東側地塊和HL18J-03草堂立交東側地塊(C地塊)清表圍蔽工作的函》解決。
五、本項目后續無需向我局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本審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本審批文件持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時未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局申請延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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