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冠粵路橋有限公司:
你單位提出因沙溪大橋建設工程,申請遷移部分綠化樹木。經現場勘察,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申請單位遷移位于沙溪大橋旁的17株榕樹(胸徑10-30cm),擬遷移樹木需遷至我局儲備苗場。施工單位需有相關綠化施工經驗,并修復好因施工影響的其他灌木和地被。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負責,準備工作做好后,開始作業前,請聯系我局綠化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施工期間請注意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二、本許可施工作業期截止至2018年11月16日,施工作業期間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立告示牌進行公示。公示期從施工開工之日起至施工完工之日止。
三、施工完畢后請通知我局人員進行現場核驗。
番禺區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聯系人:劉一帆,聯系電話:39212363,投訴電話:848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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