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代碼:2407-440113-04-01-882203
穗番發改投批〔2024〕155號
番禺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報來《番禺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建設管理中心關于申請“上下涌避風錨地工程配套項目(番禺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安置房建設項目二期工程)”立項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為解決番禺區石樓鎮上下涌部分漁村拆遷安置問題,打造差異化休閑漁業和新型漁村,推動漁民轉產轉業,同意你單位報來的上下涌避風錨地工程配套項目(番禺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安置房建設項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地址:該項目位于番禺區石樓鎮石清公路以西、市蓮路以南(原番禺區石樓自來水廠地塊)。
三、項目的建設規模及內容:該項目計劃在番禺區石樓鎮原石樓自來水廠地塊開展番禺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安置房建設項目二期工程,用地面積約10754.89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5285.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18068.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7216.69平方米)。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新建地上16層地下1層、高52.05米和地上17層地下1層、高55.05米的住宅樓各1棟(建筑面積共計約23868.98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積約7216.69平方米、架空層面積約677.5平方米、配電房約277.45平方米、開關房約30.35平方米)、配套公建約1315.67平方米、風井、門衛及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配套用房約100.51平方米;另建道路、圍墻及園林景觀綠化等配套設施。具體工程需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該項目總投資約18485.73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11415.41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6383.24萬元,預備費687.08萬元,資金來源:由番禺區財政資金解決。
五、招標方式。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六、本審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本審批文件持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時未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局申請延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附件:項目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項目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上下涌避風錨地工程配套項目(番禺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安置房建設項目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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