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四)《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公開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廣州市番禺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
(四)監督渠道:電話監督,020-84690905。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