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三)黨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廣州市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規定。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廣州市番禺區審計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通過番禺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可通過信函、電話進行監督。通訊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海傍路86號,郵編:511400,電話:020-84814638。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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