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5.《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6.《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8.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9.《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設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11.《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番禺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電話監督(020-34588217)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 聯系方式 | 公開本局聯系方式。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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