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印發廣州市番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根據各級義務教育招生的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廣州市番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依據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法律、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意見》(教政法函〔2013〕1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消除義務教育大班額專項規劃(2016-2020)〉的通知》(粵教基函〔2017〕12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8〕3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7〕29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號);《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番府辦〔2015〕2號);《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落實高層次人才服務項目的通知》(番人社〔2017〕47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二、關于《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確定基本原則的政策依據
1.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的精神,確定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2.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二(四)點、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二點的精神,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范圍劃定的原則;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確定就近入學的距離標準。
3.堅持以戶籍為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義務教育學位安排是以戶籍為依據;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精神,確定了“人戶一致”的條件;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廣州市戶籍兒童、少年入學“租購同權”的學位安排原則;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點精神,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二(五)點的要求,確定公辦初中招生形式;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精神,明確穗籍非番禺區戶籍兒童、少年在番禺入學的學位安排要求。
4.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明確民辦學校招生的方式。
(二)制定相關規定的政策依據
1.規定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六、十一條的精神,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規定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精神,明確將穗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規定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學位安排的原則。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的精神,以及《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從公平的原則和考慮,規定我區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學位安排的原則。
4.規定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學位安排原則。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以及《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六條的要求,規定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學位安排原則,并分別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落實高層次人才服務項目的通知》的規定,明確軍人子女及我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
5.規定學生中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精神,以及學籍管理的要求,為保障有足夠的學位安排番禺區戶籍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途轉學進行了規定。
6.規范各種招生行為。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四(九)“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的精神,進一步規范各種招生行為。并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專門對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提出規范要求。
(三)制定招生報名程序和時間安排的依據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分別制定了公辦小學、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區配套公辦學校、“積分申請”入學的招生報名程序和時間安排。
(四)工作要求的依據
1.發布招生信息要求。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明確公開招生信息的要求。
2.各級招生人員要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四(八)點的精神,要求各級招生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依法招生。
3.資料審核和檔案收集要求。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學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明確新生入學需要提供的材料。
4.監督問責要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四(十)點的精神,規范了招生違規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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