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110千伏官橋變電站及其配套線路工程建設的通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110千伏官橋變電站及其配套線路工程建設的通告》(番府〔2018〕38號)(以下簡稱《通告》)于2018年3月23日正式印發實施。
一、《通告》的實施情況及效果
在《通告》頒布以來,廣州供電局加緊推進110千伏官橋變電站及其配套線路工程建設,爭取在2019年投產送電,以解決我區東北片區石樓、石碁、化龍等鎮街用電負荷的迫切需求。
二、《通告》的必要性和依據
隨著我區東北片區的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用電負荷不斷增長,為滿足該地區的用電增長需求,提高電網對該地區的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加強該地區110千伏網架結構,特別是為了滿足石樓鎮、石碁鎮、化龍鎮用電負荷的迫切需求,廣州供電局全力推進110千伏官橋變電站及其配套線路工程建設。
《通告》的主要依據是:《2011年廣州地區輸變電項目預備計劃的復函》(穗發改能源〔201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三、《通告》主要內容說明
前言,說明了工程建設的目的;
第一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的合法性說明;
第二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的實施主體以及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單位及補償標準;
第三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重要性,需社會各階層配合;
第四條,明確項目工程違法違規行為不納入征收與補償范圍;
第五條,明確違反本《通告》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明確《通告》的時間效力。
四、《通告》實施期限
《通告》自區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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