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規〔2019〕3號
番禺區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旅游業發展的意見》(穗府函〔2017〕79號)精神,不斷深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大力促進旅游優質發展,促進我區全域旅游發展,將旅游業打造為我區的戰略性支柱產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營、龍頭帶動、群眾參與”的原則,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高度統一。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由區旅游發展委員會統籌全域旅游事業的創建和發展,區旅游發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內)。
第四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向區旅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咨詢。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一節 促進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 吸引品牌旅游企業進駐,對新建或擴建世界級主題公園、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酒店等重大旅游投資項目,除享受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給予特殊獎勵。從2018年起,對我區貢獻與上一年度環比增量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資金。
第六條 促進“旅游+”產業融合。對榮獲“旅游+”產業業態國家稱號的,如國家級農(工)業旅游示范點、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獎勵50萬元;獲得省級稱號的,獎勵20萬元。晉檔升級按獲獎檔次之間的獎金差額發放。
第七條 推動旅游景區高質量發展。對新成功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或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資金;對新成功創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資金;對新成功創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資金。晉檔升級按獲獎檔次之間的獎金差額發放。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獲評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或國家5A級旅游景區獲評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資金。
第八條 推動旅行社高質量發展。對在本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旅行社,凡被新評為全國百強旅行社、廣東省十強旅行社、廣州市十佳旅行社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資金。
第九條 推動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對新成功創建的市級旅游文化特色村給予200萬元獎勵資金。
第十條 鼓勵企業開展業務培訓,組織員工參加旅游職業技能比賽;定期舉辦本區各類旅游行業管理服務培訓班和技能大賽。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相關部門頒發“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或獲得前3名成績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5000元、3000元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鼓勵旅游行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符合《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實施意見》(番發〔2016〕11號)及其配套政策的,按相關政策文件實施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開發生產具有本土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以及動漫、影視、網游、手游等文創產品。其產品獲得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級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對獲獎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級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對獲獎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第二節 鼓勵旅游企業宣傳我區旅游形象
第十三條 以我區旅游景區作為重要拍攝場所(出鏡時間不少于5分鐘)的電影,并榮獲金像、金球、金熊、金棕櫚、金獅、金馬、金雞、百花等國際、國內著名電影獎項的,對景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資金(如同一個電影有多個景區符合獎勵條件的,由相關景區平分獎勵資金)。
第十四條 入選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全國年度5A級旅游景區綜合影響力排行榜》前3名的企業,各獎勵50萬元;獲廣東省景區行業協會《廣東省旅游景區游客滿意度大數據年度調查報告》第1名的企業,獎勵50萬元,第2-3名的企業,各獎勵20萬元。
第十五條 由本區旅游景區主辦的旅游節慶活動,突出“全域旅游”主題、活動效果良好,并得到市級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以及區旅游主管部門指導和認可的,每項活動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享受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三節 提高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
第十六條 大力推進旅游廁所建設。對A級旅游景區、星級農家樂,以及對外開放的國家文物保護單位,新建和改擴建旅游廁所給予投資單位資金補助。新建1座的,補助30萬元;改擴建1座的,補助20萬元(每個單位年度最高不超過60萬元)。同一項目不得同時享受廣州市及我區的財政補貼。
第十七條 鼓勵開通旅游專線。對我區旅游集散中心新開到區內景區的旅游專線,運營1年以上的,每條專線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
第十八條 支持景區完善通訊網絡設施。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科工商信局協調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通訊運營商,在重大節假日期間,重點做好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通訊網絡的保障工作。
第十九條 加強旅游志愿服務。團區委和各鎮(街),充分發揮我區志愿者在全域旅游事業的作用,支持4A以上旅游景區和旅游問詢中心的文明旅游引導和問詢服務工作。
第四節 保障旅游用地需求
第二十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牽頭,通過在基準地價體系中設立二級用途分類,將旅游業用地從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中細分出來,合理確定旅游業用地的供地價格,實現土地的精準供應。在新增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支持重點旅游項目、特色小鎮、特色旅游文化村利用荒山、荒地、荒灘和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建設旅游問詢中心、生態停車場、旅游廁所等旅游基礎配套設施,提高配建指標。
第二十一條 區城市更新局牽頭,將符合旅游發展規劃的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用地,納入城市更新標圖建庫系統,對有旅游開發價值的城市更新項目,優先納入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給予城市改造政策傾斜。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二十二條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包括:我區各鎮(街)或集體經濟組織;在本區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且稅收解繳關系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十三條 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為每年5-6月。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和相關數據必須真實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嚴格審查并簽字確認。申報單位根據本辦法,填寫《番禺區全域旅游發展獎勵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提供書面申報材料一式4份,并提供電子文檔,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供下列材料(提交復印件時需提交原件查驗,復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一)基本資料。
1.申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番禺區全域旅游發展獎勵資金申請表。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4.獲得相關等級、品牌或達標證書及批復文件。
(二)專項資料。申請以下項目的,在基本資料的基礎上,需補充相關專項材料。
1.申報上述第五條的,需補充提交近2年的納稅證明。
2.申報上述第十六條的,需補充廁所平面圖、廁所外景照片、內景(男廁、女廁、第三衛生間)照片及相關報建材料。
3.申報上述第十七條的,需補充運營旅游專線運輸企業客運資質證明,與運輸企業簽訂的旅游專線運營合同,以及運營2年以上的承諾書。
第二十四條 審核和公示。申報材料經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后,通過我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項目申報情況、獎勵扶持名單及金額;公示期屆滿未收到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區政府審批。
第二十五條 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獎勵扶持資金的費用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核,經區人大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撥付資金。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金申報單位收到獎勵資金后,應按《企業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規定作相應的財務及會計處理,建立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資金申報單位收到獎勵資金后,應主要用于我區旅游宣傳推廣、旅游品牌打造、旅游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旅游資源和商品開發、旅游人才引進和培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區財政等部門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和審計。
第二十九條 申報單位在資金申報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取消申報獎勵扶持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獎勵資金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的獎勵條件除第七條從2017年起計算外,其余均從2018年起計算。本辦法規定的“以上”,均不包含本數。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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