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7〕97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
改造工程建設的通告
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改造工程是我區進一步完善洛浦街交通網絡,緩解市民出行困難問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市政工程項目。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改造工程位于洛浦街洛溪島環島北路,西起洛溪大橋底、東至中海藍灣,全長487米,規劃道路紅線寬度為9.5—14米,為城市支路,由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
二、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改造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三、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改造工程已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手續。
四、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改造工程計劃于2017年7月開工,預計2017年11月完工。
五、番禺區洛浦街環島北路(洛溪大橋底—中海藍灣)改造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施工工作。
六、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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