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支持番禺節能科技園先行先試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關于支持番禺節能科技園先行先試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支持番禺節能科技園(以下簡稱“園區”)先行先試,做大做優,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努力建成全國一流的科技金融示范園區,制定本措施。
一、發展定位
支持園區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完善政務服務、自主創新、科技金融、配套保障、圓夢文化五大平臺建設,致力于將園區打造成為科技企業總部基地、科技金融示范區、上市企業集聚區、科技人才圓夢園。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務服務平臺。
1.加強領導協調。建立健全園區發展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政府辦、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公安消防大隊、東環街道辦事處及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的主要領導。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園區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建立完善工作協商機制,切實解決園區在發展中面臨的實際問題。
2.完善服務體系,支持廣東現代服務交易中心落戶園區,吸引更多中間機構進駐該中心,做好各方面的配套服務工作,對該中心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3.區國土、規劃、建設、環保、衛生、消防、供電、供水等部門為園區設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園區申報各項審批業務給予“先行先試,優先辦理”。
4.由區公安部門協調,設立園區集體戶口和管理制度,對符合入戶條件的人員統一掛靠集體戶口。
5.由區教育部門協調,統籌解決在園區內就業的科技、管理人才的子女教育問題。
(二)完善自主創新平臺。
1.支持園區建設電子商務平臺、產學研用合作平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等科技服務公共平臺,經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審核后,每新建成一個平臺一次性給予平臺投資開發管理機構50萬元科技經費補貼。
2.支持園區內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園區內企業,經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審核后,每年在區科技經費中,按上級部門扶持項目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3.對入駐園區、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的經認定批準的科技企業,3年內按其所繳納稅收(包含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中屬區財政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其中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和入園的企業分別獲得獎勵資金的50%。
4.支持園區內企業申報設立市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區科技經費對獲得廣州市認定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廣東省認定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認定的企業獎勵200萬元。
5.對園區企業申請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給予指導,對符合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按規定積極協助其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區科技經費對園區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經稅務部門審核的實際減免企業所得稅額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對入駐園區、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的科技企業,自入駐園區之日起,區科技經費3年內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補貼,補助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7.鼓勵和支持園區內企業引進符合認定條件的創新團隊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對按規定申報國家、省、市創新團隊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給予相應的資金和其他政策支持。區財政對獲得廣州市級以上創新團隊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經費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8.園區內企業聘請海內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區財政按當年聘用費的30%資助給企業,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支持園區企業參加國內外科技展覽會,參展費用補貼按照《印發〈關于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番辦發〔2008〕18號)中《番禺區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或論壇的實施細則》執行。
10.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聯合園區每年舉辦一次以上高端產學研用交流活動,區科技經費每年資助園區30萬元的活動經費。
(三)完善科技金融平臺。
1.支持園區引進市級以上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完善園區金融服務平臺,并按“一事一議”的辦法,切實解決入駐園區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實際困難。
2.幫助園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緩解融資困難,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聯合園區協調銀行和擔保機構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用。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區財政按擔保企業當年擔保費用總額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貼額以各級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總額為限。
3.由市科技保險專項資金對園區內企業符合規定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保費補貼的,區財政按參保企業當年保費總額的2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
4.區科技資源優先扶持園區科技企業上市,力爭在5年內,培育2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有關部門與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一起積極培育園區內注冊企業上市,企業上市獎勵按照《印發貫徹〈關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若干措施〉若干實施細則的通知》(番府辦〔2009〕77號)中《番禺區關于推動企業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5.對園區內注冊的創投、風投、擔保機構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自入駐園區之日起,區科技經費3年內給予每月每平方1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6.鼓勵園區引入社會資金成立創業、風投等基金,區財政提供引導資金聯合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園區內科技型企業設立園區創業投資基金—“圓夢基金”,支持園區企業發展壯大,做優做強。
7.對符合廣州市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劃扶持條件的企業,提供30-10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其中原則上對科技類項目的企業提供50-100萬元創業資金資助;對非科技類項目的企業提供30-5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創業資金資助在“圓夢基金”的政府引導資金中開支。對獲得廣州市“紅棉”計劃資助的落戶企業做好孵化培育服務。
(四)完善配套保障平臺。
1.制訂園區發展總體規劃,擴大規模,將園區面積擴大到2000畝。同時,根據“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協調解決園區新增建設用地以及配套用地的控規調整、增加建設用地規模、“土規”調整以及土地儲備等問題。
2.加快完善并高標準建設園區周邊的市政設施。
3.區公安部門協助維持園區公共治安和交通正常秩序,開展定期巡邏,促進園區和諧發展。
4.區交通部門根據園區規劃和發展需要,在園區內及周邊設立完善公交設施,開通地鐵接駁專線。
5.增加園區人才公寓建筑面積,為園區引入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五)完善圓夢文化平臺。
1.加強園區圓夢文化建設。通過定期舉辦圓夢藝術節、圓夢交流會等活動,打造具有強烈時代特征、濃郁園區特色、優秀創業精神的園區圓夢文化,真正成為科技人才的圓夢之園,并通過弘揚圓夢文化凝聚精神,激發創意,鼓勵創新,倡導創業,促進園區新一輪大發展。
2.打造園區企業文化交流平臺。定期舉辦園區企業文化藝術論壇、創意月、閱讀周等文化系列活動,進一步彰顯園區形象,提升園區品位,擴大園區影響。
三、附則
(一)既適用上級和我區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措施,又適用本措施的入駐經營企業、機構可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請。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每年初向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職能部門負責審核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轉報提出的申請,報區政府審定同意后,將扶持補貼資金下撥給企業和機構(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入駐園區的企業、機構申請各項優惠政策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經查實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區政府,取消企業已享受的優惠政策,追回其已領取的各項獎勵、補貼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企業、機構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措施的有關精神,結合自身工作職能,在2012年2月底前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區政府審定后執行。
(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