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0〕9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提高辦理質量,根據《關于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法〉的通知》(粵府〔2008〕49號)、《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提案工作細則〉的通知》(穗府辦〔2004〕15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既是依法履行職責、監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圍繞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政府建言獻策的重要形式。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具體舉措,是政府各單位、各部門的法定職責。各單位、各部門要提高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辦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將辦理建議、提案列入本單位、本部門的重要工作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加強對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辦理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二、完善制度,明確要求
各承辦單位要將辦理建議、提案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職責,不斷完善有關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明確、規范有序。要建立層級負責制,由分管領導親自組織相關科室,對建議、提案內容逐件審閱,制定辦理方案,明確時間和任務,責任到人,做到單位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經辦人員三落實。要完善接辦、登記、交辦、承辦、答復等一系列工作環節,使各個環節銜接清晰、環環相扣,實現精細化管理;要創新溝通、督辦、協調、反饋等各項工作機制,使辦理工作暢順高效、及時到位。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各承辦單位要對建議、提案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對一些群眾關心、社會關注、涉及民生的熱點問題,要充分理解代表和委員提出建議、提案的真實意圖,深入開展專題研究,逐個落實解決方案,使辦理工作更具針對性、更切合實際。對一些多次重復提出的難點問題,要深入現場,摸清情況,與提出問題的代表或委員共同一起探討解決辦法。
對人大和政協確定為重點的建議和提案,承辦單位要高度關注,主要領導親自部署,牽頭協調,重點推進辦理答復工作。每年主辦建議、提案5件以上的承辦單位,應當選取部分有代表性、可行的建議、提案作為本單位的重點辦理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辦理任務。
在辦理過程中,凡是應該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問題,以及在辦理答復中承諾解決的問題,要按照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的要求,抓緊時間盡快落實,兌現承諾,做到辦理一件,見效一件;應該解決但因目前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對歷年來未辦理完畢的建議、提案,要繼續跟蹤辦理;因條件不具備、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向代表、委員解釋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努力提高代表、委員對辦理工作的滿意度。
四、加強聯系,增進溝通
在辦理工作過程中,各承辦單位要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人大、政協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提高服務水平,努力創造一種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體諒的融洽和諧的新型工作關系。通過組織實地考察、調研、座談、電話聯系等方式,全面、準確了解代表、委員所提建議、提案的目的、要求,認真傾聽提案者的意見和建議。對列入重點辦理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建議、提案,以及“老大難”問題,更應當面溝通,增進理解,達成共識。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約請提案者當面解釋,現場調研,做好進一步的辦理和答復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造成原承諾解決的問題不能兌現或需延期落實的,承辦單位應主動函告提案者,說明原因,提出新的解決計劃。
對于一些問題比較復雜的建議、提案,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工作職責的,各承辦單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主辦單位要積極牽頭進行協調,會辦單位要主動支持配合。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和請示。
五、嚴格審核,規范答復
答復文件的質量是承辦單位行政能力、政策水平、工作作風以及對辦理建議、提案工作態度的綜合體現。承辦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不能如期答復的,應提前向區政府辦作出書面說明,征得同意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期限答復。承辦單位對答復文件的內容和形式要認真對待,嚴格審核。一要準確把握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把握時代發展脈搏;二要緊密結合我區的實際,樹立全局觀念,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三要觀點明確、內容具體、表述清晰、語氣誠懇、格式規范。
六、認真總結,注重提升
建議、提案辦復后,承辦單位應及時做好工作總結,每年主辦5件以上建議、提案的要將書面總結報送區政府辦。通過認真總結,承辦單位要善于梳理辦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工作經驗,及時宣傳和推廣。同時,查漏補缺,對辦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吸取教訓,完善提升。承辦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建立通報制度,對辦理效果突出的部門和經辦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辦理效果差,馬虎應付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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