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3〕 6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試行方案》業經區委常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試行方案
為優化我區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年內努力實現區重點項目100%并聯審批”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減少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為目標,針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整合流程、一門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明確各方責任,強化服務、強化監督,大幅度提高我區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效率,努力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加快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和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一)依法審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轉變職能、主動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一個審批部分只向一個牽頭部門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窗口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實施一條龍服務、一個平臺并聯審批。
(三)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部門按照法定的審批權限、條件、標準、方式、責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時間內實施審批。在一個審批部分內涉及多個審批事項的,并聯審批,同步辦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的,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同步完成。
(四)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落實牽頭部門首問首辦責任制,從申請材料受理到審批結果送達,由牽頭部門跟蹤負責。審批部門嚴格執行市、區政府調整、取消、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不得增設市、區政府決定保留的審批備案事項目錄以外的審批事項,不得將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搭車”為審批的內容,不得拆分審批的條件、環節,不得逾期實施審批。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四、主要措施
(一)整合審批流程。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部分。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立項部分,區國土房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用地審批部分,區規劃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規劃報建部分,區建設部門牽頭組織施工許可部分和竣工驗收部分。
(二)實行并聯審批。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部分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開展并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按時完成審批并將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三)審批信息共享。依托我區現有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平臺,開發建設高度集成、部門聯網、信息共享、綜合性強的信息化系統,實現各審批部門之間資源共享,提高并聯審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臺。
(四)落實限時辦結。審批部門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審批流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確保在流程限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屬于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事項,不納入審批流程。
五、主動服務
(一)建立審批服務代辦機制。成立區重點項目審批服務隊,建立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代辦工作機制,重點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或者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政策指引、審批代辦、要素保障、協調重大疑難問題等全方位全過程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突出問題。
(二)推進審批標準化服務。一方面,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要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應當通過采用“文”、“表”對應的形式,實現各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標準化,并向社會公開。另一方面,與審批相關的配套服務要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應當對審批過程中涉及的道路放線、辦理項目手冊、施工標牌等事項,通過制定并公布標準、條件、規格、質量、要求等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審批部門通過提供服務與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各審批部門應當在方案公布實施后 60 天內完成審批標準化建設(上級審批部門已統一開展審批標準化建設的按上級審批部門的實施時間完成),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審批部門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提供審批前期服務。建設服務型政府,區政務部門收到建設工程項目單位并聯審批服務申請后,通過一站式審批系統發起并聯審批前期服務,即時分別抄告各審批部門,并要求各審批部門在設定時限內向牽頭部門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一次性告知以下事項:一是本部門對該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辦理期限、收費標準、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主辦科室、聯系人及電話等資料,如涉及本部門已完成的審批事項一并告知;二是涉及本部門需要上報國家、省、市審批的事項及其相關申請材料;三是需要實地考查的事項。
各審批部門收到區政務部門發起的項目并聯審批前期服務啟動要求后,積極開展項目審批前期服務工作,根據項目的特性和審批要求,主動提供與出讓方式、審批條件、標準、內容等相關的咨詢服務,突破審批事項之間的界限,提前介入審批流程中的技術審查內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完成本部門審批事項申請材料以及涉及本部門需要上報國家、省、市審批事項申請材料的編寫工作,確保審批事項在受理時具備相應的受理和審批條件。
(四)實施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對分離的制度,行政審批由審批部門承擔,技術審查可以委托相關的技術審查單位承擔。實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
(五)完善審批前期工作。建設工程項目進入審批流程前,應完成前期工作。區規劃部門負責牽頭開展規劃選址的前期工作,具體由區政務部門統籌建設項目意向后提供給區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在區國土房管部門的配合下提供初步選址意見。區國土房管部門負責牽頭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壓覆礦產查詢和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和報請區政府決策事宜、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審查、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等前期工作。區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含技術審查和概算審查)、建設工程招標等前期工作。上述事宜屬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不涉及項目建設單位辦理審批事宜,不計入審批流程時限,但需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區國土房管部門牽頭開展建設用地報批和批后實施、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前期工作,不計入審批時限。
牽頭部門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過程中,應當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氣候、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項的,由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其他主管部門審批的,進入審批流程后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六、審批流程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立項(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部分,其中,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和施工許可4個部分的審批時限合計為30個工作日,加上審批前期工作、專家咨詢、技術評審、公示、公告等時間,總共不超過145個工作日。
(一)立項部分(6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審批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貿促進局、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區環保局等。
審批事項: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含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含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初步意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基建工程及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核準)。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氣候、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環保部門可以在立項部分對建設工程項目提出選址咨詢意見,就項目選址的環保可行性和環境管理提出指導性要求,但對環境敏感類建設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應當在本部分完成,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可以在規劃報建部分完成。
審批流程:
1.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儲備類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在按照預備項目計劃或者預安排計劃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規劃部門、環保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抄告區規劃部門、環保部門。區規劃部門、環保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5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選址意見、選址咨詢意見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自有用地(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在按照預備項目計劃或者預安排計劃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環保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抄告區環保部門。區環保部門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咨詢意見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非儲備類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在按照預備項目計劃或者預安排計劃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規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抄告各審批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后即時抄告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預審、選址咨詢意見并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2.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儲備類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環保部門。區環保部門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咨詢意見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屬核準制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的,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屬核準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區經貿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區發展改革部門同步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非儲備類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規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后即時抄告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審批文件或者意見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屬核準制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的,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屬核準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區經貿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區發展改革部門同步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3.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備案。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儲備類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備案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2個工作日內作出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決定并連同申請材料一并抄告區環保部門,并同步將本部分所有審批、備案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使用非儲備類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備案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窗口。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第2個工作日內作出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決定并連同申請材料一并抄告區規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后抄告區國土房管部門、環保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文件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同步將本部分所有審批、備案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二)用地審批部分(8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
審批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等。
審批事項: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含規劃條件)、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劃撥類用地。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窗口。區國土房管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條件)審批并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在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前期工作后,在第4個工作日上報市國土房管部門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區規劃部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并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在第8個工作日內收到市國土房管部門審批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后同日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2.協議出讓類用地。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窗口。區國土房管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1個工作日內向區國土房管部門提供規劃條件。在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前期工作后,區國土房管部門在第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國土房管部門申請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區規劃部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并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并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在第8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國土房管部門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區國土房管部門接到市國土房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后同日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3.公開出讓類用地。在完成土地公開出讓活動且市國土房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窗口。區國土房管部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區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區國土房管部門在第8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國土房管部門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區國土房管部門接到市國土房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后同日一并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屬上述劃撥或協議出讓用地的,組織開展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活動(包括土地出讓金評估、上報及審批供地方案、協議出讓公示等環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總平面圖審批前的10天公示時間和10天聽證時間,不計入本部分審批時限。
(三)規劃報建部分(11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番禺規劃分局。
審批單位:番禺規劃分局、區人防辦、區環保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氣象局等。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含勘測成果資料備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設計審核、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性地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防空地下室專項設計審查備案、氣象資料審查及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批。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公安消防部門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查,在建設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時向建設部門提供初步意見,在施工許可部分完成審批文件。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規劃部門窗口。區規劃部門即時分別抄告區環保部門、民防部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氣象部門。區規劃部門同步組織民防部門(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設計審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實行規劃報建并聯審批。區環保部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應當在本部分完成并抄告區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11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對于需要報市建設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區規劃部門在第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并抄告區公安消防部門、民防部門、氣象部門、建設部門,區公安消防部門、民防部門、氣象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在本部分完成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查初步意見、防空地下室的項目設計審查、氣象資料審查及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批等事項,并抄告區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前10天公示時間和10天聽證時間,不計入本部門審批時限。
水利、供水、排水、綠化等專業的區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由水務、城管等部門負責審批或者審查。對于需要報市建委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區建設部門指導項目單位準備有關申報材料,并協調市建委完成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
(四)施工許可部分(5個工作日以內)。
牽頭單位:區建設局。
審批單位:區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民政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氣象局等。
審批事項:施工許可(含民用建筑節能審查結果備案、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建設工程招標情況或者結果備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夜間施工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評審、施工圖預算評審、地名命名的審查、臨時占用綠地和砍伐遷移樹木審批、(噪聲)排污許可證、施工排水許可、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審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車行道審批、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批。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建設部門窗口。區建設部門即時分別抄告區財政部門、民政部門、環保部門、氣象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區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在第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后將審批結果報送區建設部門。區建設部門在第3個工作日內作出施工許可證審批后,將審批結果抄告區城管部門、交通部門、水務部門實行并聯審批。區城管部門、交通部門、水務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在第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送區建設部門。區公安消防部門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在本部分完成并抄告區建設部門。區建設部門將本部分所有審批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區財政投資項目的水務工程由區水務部門負責施工許可審批。
(五)竣工驗收部分(7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區建設局。
審批單位:區建設局、番禺規劃分、區公安消防大隊、區人防辦、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財政局等。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防空地下室驗收、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防雷驗收、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
在竣工驗收部分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園林綠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審查、危險化學品監管等事項的,由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實行并聯驗收。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將本部分所有驗收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區建設部門窗口,區建設部門即時抄告區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民防部門、環保部門、氣象部門、國土房管部門。其中,區公安消防部門、民防部門、環保部門、氣象部門、國土房管部門在區建設部門的組織下實行并聯驗收,并在第3個工作日內將驗收結果分別抄告區規劃部門。區規劃部門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后,將審批文件報送區建設部門。上述部門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可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并由區質監站監督竣工驗收過程。區質監站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出具監督報告并報送區建設部門。建設單位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有關資料送區建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區建設部門在第7個工作日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將本部分所有審批、備案文件統一送達項目建設單位。屬政府投資項目的,區建設部門同步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申請報區財政部門進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區財政部門在完成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并送達項目建設單位。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審批前10天公示時間和10天聽證時間,不計入本審批時限。區質監站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出具監督報告5 個工作日時間,不計入本審批時限。
七、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政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發展改革局、番禺規劃分、區國土房管分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經貿促進局、區環保局、區民政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城管局、區氣象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番禺港務分局、區政務辦、區人防辦和區法制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服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政務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發展改革、政務、監察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
(二)完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組長或者委托副組長根據實際需要召開并聯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會議,研究完善并聯審批相關事宜,協調解決并聯審批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必要時邀請相關鎮、街和項目建設單位參加會議答疑解惑。
(三)明確工作職責。
1.牽頭部門職責:負責組織、督促、協調并聯審批工作制度的落實,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審批通報溝通制度、前期服務及項目預審、會審等制度;負責牽頭項目的實地考查、審批(審查),對納入牽頭環節審批(審查)項目、審批(審查)條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期限、附帶收費項目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進行統一公示;依據便民原則,在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設置受理窗口,統一接收和登記申請,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需要統一公示的項目,確定并聯審批部門,轉交并聯審批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向申請人轉告并聯審批單位的繳費、領證通知;會同并聯審批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2.并聯審批部門職責:從實際需要出發,遵循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所需申請材料及份數;明確并聯審批部門內部的審批(審查)權限,設置、明確并聯審批工作聯系機構及其職責,指派專人承辦并聯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傳遞以及牽頭部門、并聯審批部門間的工作聯絡等相關事務;積極協助牽頭部門落實并聯審批工作制度,落實涉及本部門上報國家、省、市審批的事項,及時、準確地向牽頭部門反饋并聯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信息,按時完成并聯審批;及時發現、反映并主動研究解決并聯審批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并聯審批順利進行。
(四)實現網上審批。按照省、市建立網絡辦事大廳的相關要求,實現網上審批,區政務部門要在市、區政務服務網電子平臺上,實現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5個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牽頭部門要將其所負責的審批部分所有審批事項的申請表格實行網上下載,同步實現網上咨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查詢。加大力度推進行政審批數據庫、批文證照庫建設,實現各審批事項受理材料、批準文件等審批信息的即時共享。實行網上審批的事項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領取證照的,要引入郵政、快遞等服務,方便群眾。
區監察部門要將其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與區政務服務網電子平臺實現對接,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工作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各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限實施網上監察,實行績效考評。對違規操作、推諉扯皮或者不按本方案規定的流程、方法、時限實施審批以及拆分審批事項,造成工作延誤的,對有關部門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直接責任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規范審批收費。簡化收費手續,合并收費環節。推行“一站式”收費模式,實行“一門繳費,關門分賬”。網上審批的事項需要收費的,要在傳統支付方式之外增加網上支付方式。
(六)建立和完善審批中介服務誠信體系。規范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行為,加強對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大對中介機構失信行為的曝光、通報等處罰力度。建立中介組織誠信檔案,完善和強化中介服務的信用監管機制,明確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內容。
八、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限定的審批流程時限自牽頭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后第 2 天開始起算。專業技術評審時間,組織招標投標、出讓活動時間,公示、聽證時間,審批咨詢、前期服務、審批前期工作的時間,環保、消防等驗收環節需企業整改的時間,均不計入審批時限。
(二)建設工程項目使用非儲備類用地,需要征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或者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的征收環節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三)上報國家、省、市審批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但負責上報的部門應當在本方案限定時間內上報審批所需文件資料,本方案未限定的,在受理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上報。
(四)各審批部分的牽頭部門與審批部門應當就本部分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的受理、并聯審批的要求,以及市與區(縣級市)審批聯動工作機制的形成等,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予以規范和完善。
(五)本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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