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5〕7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廣州市番禺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番辦發〔2015〕2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將原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承擔的統籌協調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職責劃入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二)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來穗人員在行業評優推先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等職責劃入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的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參與調控來穗人員規模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全區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區、鎮街推進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組織編制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專項經費年度使用計劃;負責研究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決策建議;組織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相關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三)負責統籌來穗人員積分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并具體實施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實施出租屋安全星級積分服務工作;界定來穗人員享受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優惠服務的資格;協調推進和完善來穗人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負責來穗人員在行業評優推先中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負責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教育;受理來穗人員咨詢和投訴并督促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鎮街做好來穗人員的服務、培訓和權益保障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來穗人員綜合信息采集、出租屋日常巡查和發現告知工作;負責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收集、登記、統計和分析全區來穗人員有關信息,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及建議,并向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七)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出租房屋稅收征管、來穗人員計劃生育、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及發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日常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整治等工作。
(八)指導鎮街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隊伍建設、培訓工作。
(十)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關社會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行政、文電、會務、檔案、督辦、機要、保密、接待、后勤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網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政治思想、崗位培訓、紀檢監察、計劃生育、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組織調研交流、起草綜合性文稿、審核各類文稿材料,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涉及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及規范性文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組織編制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專項經費年度使用計劃,指導、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承擔局領導交辦的日常政務工作。
(二)業務信息科。
負責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擬相應規范性文件;擬訂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發展規劃、管理標準;組織來穗人員綜合信息采集、出租屋日常巡查和發現告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出租房屋稅收征管,來穗人員計劃生育,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及發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日常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相關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組織示范點建設;負責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信息平臺的規劃、建設、維護,指導各鎮街來穗人員信息化建設;組織收集、登記、統計和分析全區來穗人員有關信息;組織推進各部門涉及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的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建設完善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體制,建立指導、督促、協調聯動機制;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各鎮街、各社區(村)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專項登記、檢查、整治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出租屋巡查、告知、查處、反饋及責任追究工作機制;監督全區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隊伍紀律作風;受理來穗人員咨詢、求助和投訴,負責政策解釋、信訪回復、調查處理、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組織協調解決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的重大問題。
(三)服務促進科。
協調推進和完善來穗人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并具體實施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界定來穗人員享受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優惠服務的資格;負責來穗人員在行業評優推先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來穗人員及其服務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協調有關部門、鎮街、機構、社會組織等做好來穗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年度評先、“金雁之星”評選、隊伍表彰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全區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居住證社會功能拓展應用,建設來穗人員誠信體系、房屋租賃市場信用監督體系。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區公安部門的職責分工。區公安部門負責復核辦理積分制入戶人員入戶手續;負責來穗人員的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和居住證的發放、管理;負責查驗出租屋內居住人員證件,核實身份;負責依法查處出租屋主逃避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清查整治出租屋內治安、消防等安全問題;負責統籌協調來穗外國人管理工作;負責來穗外國人居住登記管理、治安管理。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協助區公安部門做好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居住證發放,配合做好來穗外國人居住登記工作;組織建立完善出租屋巡查、告知、查處、反饋及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并指導監督落實。
(二)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上級有關涉及來穗人員的勞動保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配合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擬訂涉及來穗人員的本區評優激勵制度,負責加強涉及來穗人員的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和勞動關系協調、處理工作。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來穗人員在行業評優推先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維護來穗人員合法權益,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來穗人員的重大事件。
(三)與區教育部門的職責分工。區教育部門負責來穗人員子女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界定來穗人員享受子女入學等優惠服務的資格,協調區教育部門共同推進來穗人員子女入學工作。
(四)暫不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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