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3〕5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防止學生溺水工作意見》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日
廣州市番禺區防止學生溺水工作意見
我區為水鄉地帶,區內河涌交錯,近三年,學生溺水死亡人數占非正常死亡人數的60%以上。為預防我區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的精神和省、市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工作方針,建立“人防、技防、物防、聯防、巡防”的綜合防范體系。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以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為重點預防教育對象,落實工作責任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預防工作力度,堅決遏止學生溺水事故發生,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
三、部門職責
區委宣傳部: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加強夏季游泳安全和防止溺水宣傳及警示教育,營造濃厚的社會防止溺水宣傳氛圍。
區公安分局:組織各派出所、治安聯防隊在重點時段對所屬轄區重點河段進行定期巡查和監控。
區流管辦:加強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大對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在防止溺水意識方面的宣傳教育,督促切實履行家長法定的監護責任。
區應急辦:協調各鎮街、各部門快速處置學生溺水事故。
區教育局: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督促學校加強學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止溺水教育;積極配合新聞媒體、移動通訊、電信等單位,加大防止溺水事故的宣傳力度;加強與家長、社區的聯系,把防止溺水教育活動從學校延伸到家庭、社區和相關部門。同時充分發動安全義務監督員加強巡查和監督。
區建設局:加強對建筑工地的管理,督促鎮(街)、有關部門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隱患的區域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區水務局:加強對河涌的管理,督促鎮(街)、有關部門在重點河段有溺水隱患的區域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區城管局:加強對所轄公園、園林水域的管理,在危險園林水域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強所轄公共游泳場館(池)的管理,對無證經營、管理松散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游泳場所經營單位要限期整改、處罰,不符合開放要求的一律不得開放。
區體育局:對轄區內經營性游泳場所核發許可證,向社會公布已取得高危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游泳場所的名單,協助學校開展學生游泳技能培訓。
區衛生局:發動各醫療機構根據各學校需求,配合學校對教師和學生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區安全監管局:加強對各鎮(街)、各部門防止學生溺水工作的督查,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團區委、區婦聯、區關工委:結合各自優勢和未成年人的特點,充分發揮志愿者、義工組織的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各鎮、街:根據屬地管理原則 ,加大對危險水域的整治力度,組織有效力量開展轄區內全覆蓋的巡查,快速處理溺水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全面排查并向社會公布。各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的河涌進行一次大排查,特別是將學校附近、居民集中居住點附近的河涌作為重點排查對象,并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設置警示標志和安裝防護設施。對重點河段(指各鎮、街和有關部門排查出來并向社會公布的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的河段,以及區教育局排查公布的近5年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河段)要設置警示標志并安裝防護設施。
(三)開展聯防巡查。各中小學校要聯合村(社區),以學校保安隊伍和村(社區)治安隊伍為基礎,以區學校安全義務監督員為補充,建立聯防巡查隊伍,在重點時段對重點河段進行聯防巡查。
(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教育部門要利用電視臺、報紙、門戶網站、微博等媒體開展防止學生溺水的公益宣傳;廣大中小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和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宣傳教育,努力提升師生和家長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識,強化家長是孩子法定監護人的意識。
(五)加強社會監督,設置舉報電話。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達到群防群治。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開通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對青少年學生私自到河涌游泳或嬉水進行即時舉報。
(六)加強游泳和救生技能訓練。全區各小學全面實行學生游泳技能普及制度,對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中途轉入我區的中小學生的游泳技能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新生、插班入學時不會游泳的學生造冊建檔,同時告知家長限定在一學年度內必須讓學生學會游泳,并將小學生游泳技能作為素質教育考核的內容之一。
五、工作步驟
(一)排查階段。每年6月上旬各鎮(街)利用區內電視、報紙、電臺等媒體對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的重點河段登記造冊并向社會公布。
(二)整治階段。每年6月中旬前在重點河段設置或完善警示標志;6月底前在重點河段安裝或完善防護設施。
(三)督查階段。每年7月至11月,區政府將組成專項督查組,不定期對各鎮(街)、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進行全區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部署
我區河涌眾多,各鎮(街)、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從溺水傷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做好防止學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部門配合,逐項落實管理措施。建立防止學生溺水的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區長為召集人,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應急辦、區流管辦、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區衛生局、區體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負責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內。
(二)經費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要安排專項經費開展防止學生溺水的宣傳教育、設置警示標志和建設防護設施。
(三)信息通報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各學校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落實信息報告員。信息報告要及時準確、真實客觀、清晰全面,不得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發生后,學校必須立即向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報告,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學校)要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向區教育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完成書面情況報告,并及時報告后續處置情況。
(四)落實責任
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學生溺水事故發生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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