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6〕60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法制辦反映。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5日
番禺區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
為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法治廣東的部署,按照《廣州市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廣東省和廣州市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著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到2018年底,我區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理念明顯提升,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政府職能全面履行,行政執法嚴格規范,行政監督及時有效,合法權益有效保障,確保我區在廣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實踐中走在前列。
二、主要創建任務
通過開展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活動,率先完成廣東省、廣州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相關意見和《廣東省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5—2020年)》中確定的目標任務。
(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
2.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將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等向社會公開。加強已公布區級政府權責清單的規范管理(牽頭單位:區編辦,配合單位:區法制辦和各鎮、街)。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權責清單的公布(牽頭單位:區編辦)。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成區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工作,編制區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政務辦,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以及公共服務事項,全面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推行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政務辦,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
4.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鏈,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和各鎮、街)
5.落實上級統一市場準入制度,全面推行普遍備案、有限核準的管理方式。在完善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建設,以網上辦事倒逼行政審批標準化、透明化、規范化,提高行政辦事效率(牽頭單位:區政務辦,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
6.強化市場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牽頭單位:區編辦、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繼續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的改革措施,深入推進“先照后證”改革,進一步加強“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完善“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工商登記“全城通辦”,放寬商事主體住所使用條件(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和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政府各部門)。運用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區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和區編辦)。
(二)加強和改進規范性文件的管理,不斷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環境。
7.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統一發布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政府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和統一編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機制,2017年底前完成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廢止或者重新制定規范性文件。加強規范性文件日常監督和檢查,強化對行政機關違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責任追究。(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三)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8.依托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實現公眾參與決策常態化。對社會關注度高且不涉密的行政決策,應當在作出決策前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及時反饋采納情況和理由。(牽頭單位:行政決策起草和主辦部門,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9.嚴格落實省、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的相關規定。區政府和各部門積極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目錄。按市級的統一部署,全面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大力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牽頭單位:行政決策起草和主辦部門,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10.完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把評估結果作為決策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區委維穩辦、行政決策起草和主辦部門,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11.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不得提交討論或者作出決策(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以政府法制辦為平臺全面設立法律顧問室,建立以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人員為主,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12.完善政府及其部門議事工作規則,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應如實記錄。(牽頭單位:區政府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13.探索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按照省和市有關制度規定,建立我區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強決策記錄和檔案管理,對決策違反程序、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區監察局,配合單位:區審計局和各鎮、街)
(四)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政府”。
14.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系統和便民服務系統建設。優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提升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便民性。(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區政務辦、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15.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公共監管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區政府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有關要求予以公布(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6.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充實基層執法力量。(牽頭單位:區編辦,配合單位:區法制辦)
17.大力推進綜合執法,按市的統一部署完善區政府執法隊伍種類的設置,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文化旅游、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商務、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探索跨部門、跨地區綜合執法。(牽頭單位:區編辦,配合單位:區法制辦和各鎮、街)
18.完善和規范本區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統一領導和協調機制。按照上級部署落實行政強制執行的相關制度,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落實省以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明確城管執法職責范圍,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區編辦、區環保局和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19.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牽頭單位:區法制辦)。合理配置執法資源,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基層行政執法力量不足問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考試工作,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水平(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20.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移送程序和證據要求,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牽頭單位: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21.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機制,規范監管部門行使自由裁量權。堅持依法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執法檢查。(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22.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行上級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范圍。落實上級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制度(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嚴格執行上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情況,按要求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和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配合廣州市法制辦做好行政執法監督系統的運行和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傳、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查詢(牽頭單位:區法制辦、區政務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23.嚴格執行《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重點執法部門的日常走訪,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和對個案的監督力度,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24.加強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為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法治框架內化解行政爭議。
25.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每年主動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加強行政應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工作,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配合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26.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強化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指引、規范作用。逐步推行行政復議審理權相對集中,完善行政復議開庭審理、公開聽證制度。落實行政復議專項經費、辦案場所及其裝備保障,提高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水平(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牽頭單位:區政府各部門,配合單位:各鎮、街)。
27.強化對重點部門和崗位的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利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定內部審批制度規范,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牽頭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
28.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加大行政監督和行政監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及失職、瀆職舉報投訴和監督查處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與監察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情況報送、問責處理等聯動機制,實現違法行政責任追究的常態化。(牽頭單位:區監察局,配合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法制辦和各鎮、街)
29.完善輿論監督機制。重視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區科工商信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公安分局、區法制辦和各鎮、街)
(七)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高基層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30.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提高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大力推行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提升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的自覺性(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牽頭單位:區司法局,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配合)。
31.切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組織推動、宣傳培訓、示范區創建、信息化建設、考核評議等方面的經費保障工作。圍繞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加大政府法律顧問、依法行政考評等領域的購買服務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效率和水平。(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32.按市要求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行政執法部門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和互聘制度(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區法制辦)。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牽頭單位:區法制辦)。
33.加強基層政府法制隊伍推進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嚴格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轉發省編委關于加強市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建設意見的通知》,使區政府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牽頭單位:區編辦,配合單位:區法制辦)
(八)突出特色和優勢,開展行政決策和行政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
34.實行重大決策目錄管理。區政府每年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完善決策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和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35.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承接落實好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清理規范技術審查等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范和統一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類別和設定依據,制定服務規范和審批標準,對行政許可實行目錄管理和動態監管,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牽頭單位:區編辦、區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務辦,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
36.開展政務服務集約化改革。完善“12345”熱線平臺建設,推進“一窗式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市政府推進行政審批“條塊結合、四級聯動、以區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務”的改革目標,逐步建立與市配套的區、鎮(街)、社區(村)行政審批服務聯動機制;按照市批準下放的審批事項,整理可以下放鎮(街)、村居辦理的公民個人審批事項。實行全區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牽頭單位:區政務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37.大力推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明晰責任單位權責,有效減少行政管理中責權不明現象(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利用“一號通”平臺和網格化管理系統協調具體案件(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38.大力推行法制員制度,重視法制員的設置,配齊配強法制員工作力量,充分發揮法制員在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作用。(牽頭單位:區法制辦,配合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我區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由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和推進實施。各先行試點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強化職能作用,加強指導服務,緊密配合,認真組織落實好各項創建工作。
(二)落實責任。創建工作要有可檢驗的成果,工作進度要動態跟蹤,分階段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各責任單位的具體創建工作計劃于每年3月初、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于次年3月初前報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各配合單位要根據責任單位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積極配合責任單位推進有關創建工作。
(三)加強宣傳。區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宣傳,及時將創建工作進展和成果向社會公布,鼓勵公眾參與,收集輿論反映與公眾建議,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區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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