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1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的《番禺區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番禺區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番府辦〔2007〕26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番禺區政務信息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我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政務信息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中心、抓住重點、突出特色、規范運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強化政務信息工作隊伍建設,加強政務信息的組織指導,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區建立科學發展體系、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措施、新經驗,為政府把握全局、科學決策和實施領導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服務。
二、工作要求
(一)明確領導責任。
各單位要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分管領導是向區政府報送政務信息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辦公室或指定負責報送政務信息的科室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落實工作人員。
各單位要指定辦公室或專門科室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加強對本鎮、街或本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要配備1名以上信息員負責向區政府報送政務信息。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配備的信息員必須是在編公務員;其他單位信息員必須是單位正式編制人員。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員登記備案制度。各單位要向區政府辦公室(調研科)報送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及信息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資料;如人員更換,應及時書面告知。
2、信息稿件審核制度。各單位向區政府報送的信息稿件,必須經過單位分管領導或主管科室領導審核把關,確保準確反映本單位工作的重點、特點、亮點和難點;重大問題和敏感類信息,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發。
3、信息員培訓制度。各單位要主動開展信息員培訓活動,通過舉辦業務培訓、組織經驗交流活動等形式,不斷提高信息員的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為當年1月1日至
(四)完善報送方式。
1、各單位向區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必須按統一要求,通過區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報送,在報送信息的標題后用括號注明“政務信息”,對不能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應明確注明。報送途徑及方式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一封電子郵件只能報送1條信息。經過整理、編輯的信息(一般450字內)放在“文件內容”報送,詳細材料可采用WORD文檔附件形式,一同報送。
3、報送信息要求用中文顯示標識,并注明標題、正文、單位、簽發人、報送人、公開屬性、聯系電話、日期等各要素。
4、重大問題和敏感類信息除報送電子郵件外,另附書面稿件報送,必要時應根據保密規定確定密級。
5、非本部門職能范圍內信息應注明來源。
三、信息稿件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省、市、區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反饋。
(二)國家、省、市、區領導的有關批示、指示及其貫徹落實情況。
(三)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
(四)區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如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工作會議等的主要內容以及部署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國家領導,國務院組成部門的主要領導,省、市、區領導對我區工作的指導意見。
(六)重要社會動態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和預測性信息。
(七)本單位主要工作的進展情況。
(八)在建立科學發展體系、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經驗。
(九)互聯網上涉及我區的重大事件報道和反應較集中的輿情。
(十)上級政務信息工作部門約稿信息的內容。
(十一)應急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應急主管部門報送。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名單(詳見附件)。
1、鎮(街)序列。范圍為: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工作部門序列A、B類。范圍為: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3、直報點序列。范圍為:非政府序列的單位、區政府直屬單位的基層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記分辦法。
政務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質量導向,以報送信息被采用情況和獲得領導批示情況作為評分標準,實行記分制。記分標準如下:
1、被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采用的信息,每篇記2分。
2、被《番府信息》(政務動態)采用的信息,每篇記3分;獲得區領導批示的,每篇加5分。
3、被《番府信息上報》采用的信息,綜合調研類信息每篇記8分、標題信息每篇記5分、短波信息每篇記2分;獲得區領導批示的,每篇加5分。上報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被采用的信息,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給予加分:
(1)被市政府辦公廳采用但沒有領導批示的,綜合調研類信息每篇加8分、標題信息每篇加5分、短波信息每篇加2分;有市政府辦公廳以上領導批示的,每篇加10分。
(2)被省政府辦公廳以上采用但沒有領導批示的,每篇加10分;獲省政府辦公廳以上領導批示的,每篇加20分。
4、按時保質完成市政府辦公廳和區政府辦公室信息約稿任務并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
5、不按時間及要求上報約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政府辦公廳、區政府辦公室批評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標。
1、鎮(街)序列。工作指標:季度指標為18分,年度指標為72分。
2、工作部門序列A類。工作指標:季度指標為18分,年度指標為72分。
3、工作部門序列B類。工作指標:季度指標為12分,年度指標為48分。
4、直報點序列。工作指標:年度指標為12分。
五、考核辦法
(一)各單位報送信息工作完成情況,由區政府辦公室以印發《番府信息》(工作通訊)的形式,每季度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況。年中進行一次半年小結,分析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要求;年終召開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會議進行總結。
(二)全年四個考核季度全部達標且成績突出的信息報送單位,對其單位直接責任人和信息員給予通報表揚。
(三)不能按季度完成信息報送工作任務的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報批評;連續四個考核季度沒有完成信息報送工作任務的單位,對其單位分管領導和信息員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該單位更換信息員。
六、附則
(一)本方案由區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番禺區政務信息報送單位名單
附件
番禺區政務信息報送單位名單
一、鎮(街)序列(19個)
沙灣鎮、石基鎮、新造鎮、南村鎮、化龍鎮、石樓鎮、東涌鎮、欖核鎮、大崗鎮、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鐘村街、大龍街
二、工作部門序列(42個)
(一)工作部門A類(28個)
區發改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區建設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交通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環保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統計局、區工商分局、區安監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司法局、區水務局、區文廣局、區衛生局、區計生局、區旅游局、區質監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工作部門B類(14個)
區審計局、區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區體育局、區綜合執法分局、區民族宗教局、區國資局、區法制辦、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區基建辦、區政務辦、區農業技術推廣管理辦、區畜牧獸醫局、區農業機械管理辦、區氣象局
三、直報點序列(19個)
區政協辦、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番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番禺海事處、番禺港務分局、番禺海關緝私分局、區婦聯、區殘聯、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工商聯、區臺辦、區流管辦、區電信分公司、區郵政局、番禺供電局、區廣播電視臺、番禺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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