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辦〔2010〕40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國資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及區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區屬國有和集體企業(以下簡稱區屬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區屬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擬訂區屬企業戰略重組和總體發展規劃,推動區屬公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擬訂企業轉制的實施方案;會同評估公司對轉制企業實行資產評估;組織實施轉制企業的兼并破產、減員增效工作;做好轉制企業職工的經濟補償和安置;協調解決轉制企業在財政、金融、物價、稅收、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區屬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等管理;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擬訂區屬企業監事會管理的相關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代表區政府向區屬企業派駐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本區的實際,擬訂區屬企業資產監管、運營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糾紛調處、登記、劃轉、轉讓、授權經營;負責國有股權管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擬訂區屬企業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區屬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八)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絡;承擔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區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體系及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區屬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規范區屬企業產權交易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九)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區屬企業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等工作;負責收繳區屬企業的資產收益,并進行統籌使用和監管。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國資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印章、機要、檔案、信息、保衛、信訪、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財務、后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培訓、普法、勞資、信息化建設、計劃生育、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區屬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考察、任免或任免建議、獎懲建議工作;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人選。承擔局黨工委日常工作;指導區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三個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區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企業領導廉潔自律工作;負責信訪和區屬企業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管理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區屬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統戰工作;負責區屬企業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屬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經營管理科(掛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資產戰略性調整方案、企業改革政策建議;指導區屬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監管區屬企業投資事項;負責區屬企業財務報表的收集、分析、匯總、評價、上報工作;監督、指導區屬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派駐區屬企業監事會及其成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體系,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訂企業負責人及員工的薪酬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承擔區屬企業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等工作;協助區屬企業解決環保、國土、規劃等方面的問題。
(三)資產管理科。
調查研究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完善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提出改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方案和建議;組織實施區屬企業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區屬其他部門及街道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鎮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包括開辦登記、變動登記、注銷登記、年度檢查);組織實施區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糾紛調處工作;監管區屬企業重大資產轉讓、資產損失核銷和對外擔保等事項;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查處評估違法違紀行為;負責編制、實施區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方案;負責區屬企業體制改革事宜,承擔區屬關停、租賃企業資產處置、收支預算、清產還債、注銷產權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區屬企業解決轉制企業存在的問題;負責指導區屬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和各基層房管所資產處置工作。
三、人員編制
區國資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工委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
四、其他事項
(一)不再保留區國資局加掛的區直屬企業資產管理局牌子。
(二)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區國資局依法對區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區國資局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區國資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附件
區國資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置表
| 類別
名稱
|
行政
編制
|
領導職數
|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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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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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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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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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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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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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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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黨工委書記兼紀工委書記。
“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3名行政編制中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為本部門中層正職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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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
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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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
4
|
4
|
2
|
2
|
|
|
| 行 政
|
3
|
3
|
1
|
2
|
|
||
| 黨工委
|
1
|
1
|
1
|
|
|
||
| 內設
機
構
|
小 計
|
10
|
—
|
—
|
—
|
2
|
|
| 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
3
|
2
|
1
|
1
|
2
|
||
| 經營管理科(掛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
|
4
|
2
|
1
|
1
|
|
||
| 資產管理科
|
3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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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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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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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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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導職數兼職等在備注中說明(領導兼職的只計1名職數)。
2、 “其他”指本部門職能科室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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