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番禺區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廣州市番禺區
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增強國家中心城市核心競爭力,建設幸福廣州,圍繞確?!笆濉逼陂g廣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和我區今年落實籌集
4000套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
2011年住房保障目標任務
(一)
2011年4000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標任務分解情況。
1、廉租住房
78套。
泰安園安置區首期
78套為待建,位于市橋街西坊區解放路20-22號,用地面積8452㎡(包含拆遷安置房),建筑面積4680㎡(含地下車庫
)。計劃2011年6月啟動建設工作,2012年底底竣工。
項目業主:區土地開發中心。
2、公共租賃住房
1581套。
(
1)廣汽生活區1號公寓330套為已建,位于化龍鎮復甦村東部快線以西、金山大道以北路段,用地面積
3725㎡(不含公建配套),建筑面積
21521㎡。
2010年10月30日已竣工。
項目業主:區住房保障辦。
(
2)廣汽生活區2號公寓446套(暫定)為待建,位于化龍鎮復甦村東部快線以西、金山大道以北路段,用地面積2981㎡(不含公建配套,暫定),建筑面積26417㎡(暫定)。計劃
2011年10月底啟動建設工作,2012年10月竣工。
項目業主:區住房保障辦。
(
3)大學城教師公寓805套(暫定)為待建,位于小谷圍島大學城中心區南部DS0701地塊和北部DN0502地塊,其中南部DS0701地塊用地面積13076㎡、建筑面積約
36800㎡,北部DN0502地塊用地面積
9302㎡、建筑面積約26000㎡。計劃
2011年5月底啟動建設工作,2012年10月竣工。
項目業主:區住房保障辦。
3、拆遷安置房
2091套。
(
1)市橋盛泰花園256套為已建,位于市橋街,用地面積13567.9平方米,建筑面積39367平方米。
項目業主:區土地開發中心。
(
2)大崗新聯新村安置區220套為已建,位于大崗鎮,住宅建筑面積25003.9平方米(不含公建配套)。
項目業主:大崗鎮政府。
(
3)石基鎮海愉苑安置區55套為已建,位于石基鎮,住宅建筑面積6150平方米(不含公建配套)。
項目業主:石基鎮政府。
(
4)橋南街安置區102套為已建,位于橋南街,住宅建筑面積12360平方米(不含公建配套)。
項目業主:橋南街道辦事處。
(
5)石樓鎮南派村安置區48套為已建,位于石樓鎮,住宅建筑面積4320平方米(不含公建配套)。
項目業主:石樓鎮政府。
(
6)石樓鎮裕豐新村安置區304套為已建,位于石樓鎮,住宅建筑面積34080平方米(不含公建配套)。
項目業主:石樓鎮政府。
(
7)南景園安置區東園102套為在建,位于橋南街南華路以北,總用地面積30013㎡,總建筑面積77815㎡。開工時間
2009年9月,計劃2011年8月竣工。
項目業主:區土地開發中心。
(
8)泰安園安置區首期80套為待建,位于市橋街西坊區解放路20-22號,用地面積8452.3㎡(含廉租住房),建筑面積7083㎡。計劃
2011年6月啟動建設工作,2012年底竣工。
項目業主:區土地開發中心。
(
9)南景園安置區西園一期196套為待建,位于橋南街南華路以北,住宅建筑面積18049平方米(不含公建配套)。計劃開工時間2011年9月,2013年初竣工。
項目業主:區土地開發中心。
(
10)康裕南園安置區413套為待建,位于繁華路和西環路交界(原依力制衣廠用地),總用地面積13879.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7374平方米。計劃2011年10月底啟動建設工作,建設工期18個月。
項目業主:區土地開發中心。
(
11)石樓清怡居一期315套為待建,凈用地面積1748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約31439㎡。
2011年10月開工,計劃2012年12月底竣工。
項目業主:石樓鎮政府。
4、限價房
250套。
大龍街喜盈·水月軒
250套為待建,用地面積6587.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4769平方米。2010年12月底已簽土地出讓協議,計劃2012年1月開工,2015年初竣工。
項目業主:廣州市盈創興業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
2011年預備住房保障項目。
北海新社區項目
1339套(暫定)為待建,用地面積30556平方米。
項目業主:待土地招拍后確定。
預備住房保障項目有條件的應爭取今年動工。
二、建立綠色通道,加快行政審批
(一)建立保障性住房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納入預計劃或正式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報批資料經區住房保障辦初審后,加蓋“保障性住房項目重點工程”章,納入保障性住房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在窗口優先收件,在行政審批時,一次性提出審批意見,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各項目業主也應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工作,按審批意見一次性完善報審方案(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項目業主)。
(二)實行并聯審批和聯合會審制度。對于前置條件較多、關聯程度緊密或前置條件尚在報批環節的行政審批事項,可實行并聯審批,經審查符合相關要求的,各部門按職能出具相關辦理中證明;或由區住房保障辦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聯合會審,加快審批進度(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三)簡化土地儲備業務流程。簡化、優化住房保障土地儲備過程中涉及的用地預審、用地報批、批后實施、征地結案、房屋征收結案及核發、變更、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有關手續辦理流程。刪除用地預審中需先由街、鎮出具初審意見的步驟;出具權屬匯總表步驟前置,各權屬地類調查情況同步辦理;簡化區、市級審核上報一年一批次計劃的步驟;將社保、征收方案報審和“一書三方案”報審的部分步驟并行開展;出具批后實施繳款通知的步驟前置,和批后實施通知、征收土地公告一起出具;審批權限不在區本級的,應提前準備,主動協調(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番禺規劃分局、各有關職能部門)。
(四)簡化規劃報建業務流程。簡化、優化用地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管線綜合規劃、建筑單體方案等項目有關手續辦理流程,加強事前服務指導工作,提前介入用地和規劃各個環節的手續辦理,并按職能出具辦理中證明;審批權限不在區本級的,應提前準備,主動協調市規劃局(牽頭單位:番禺規劃分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五)簡化基坑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標和施工許可業務流程。對于已經進入規劃報建和環評、民防、消防等專業報建環節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項目業主做出具體承諾后,提前組織基坑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技術評審,通過基坑設計審查后,允許基坑開挖及支護工程先行招標,允許±
0.00以下主體工程先行招標和施工,先行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復函,實行先批后補(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和項目建設單位)。
(六)建立保障性住房項目參建單位推薦名錄。綜合考慮企業業績、技術力量、誠信排名等因素,建立保障性住房項目參建單位推薦名錄,各建設業主在確定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參建單位時可擇優參考,被推薦單位可在其資質范圍內優先安排承接工程任務(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
(七)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開工前參建單位。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工前的服務類參建單位(含代建、勘查、設計監理、咨詢、招標代理等)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開工前專業施工單位,招標人可以采取結合參建單位推薦名錄,以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監察局、區住房保障辦)。
(八)加快項目概算編制和評審。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概算編制工作的指導,明確編制要求,及時組織評審;各建設業主應在完成初步設計時,與初步設計審查同步進入評審程序。評審通過后的項目建設總概算即作為控制投資的依據(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區住房保障辦和各建設單位)。
三、加強工程監管,加快建設進度
(一)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參建各方責任主體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機構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約束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建設單位)。
(二)制定倒排工期計劃。各責任單位、項目業主根據年度目標任務、目標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計劃和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和要求,做到目標、任務和要求到崗、到人、到位(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項目業主和各建設單位)。
(三)加強組織實施。各項目業主、參建單位要按照工程建設管理的要求,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納入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監控體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嚴把施工企業準入關,嚴把材料進場關,嚴把現場施工管理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扣緊合同、項目招標、工程簽證等環節,有效控制項目投資,杜絕“三超”(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現象發生(牽頭單位:區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項目業主)。
四、落實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合理安排建設計劃
(一)各項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合理安排建設計劃。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周邊市政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現狀的調查研究,規劃選址時應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對納入住房保障規劃、年度建設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市政道路、教育、醫療、衛生、消防以及供電、供水、排污、雨水、電信管網等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應同步編制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建設計劃(牽頭單位:番禺規劃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項目業主)。
(二)規范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套設施資金管理。進一步明確保障性住房項目紅線內與紅線外、計劃內與計劃外配套設施建設內容、設置標準和建設主體,明確資金來源,規劃資金管理(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保障辦)。
(三)加快推進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建設。對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周邊市政道路等配套設施現狀、近期建設計劃進行認真清查,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落實責任主體,盡快安排建設計劃。對于影響年度建設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學校、醫院、市政道路、公交站點、超市、肉菜市場等配套設施,應重點落實,盡早完善(牽頭單位:番禺規劃分局;配合單位:區住房保障辦、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繼續發放租賃補貼,嚴把準入關
在我區尚未建成廉租住房的情況下,繼續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由其自行在房地產市場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區住房保障辦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新增保障家庭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工作,嚴把準入關,加強年審工作,嚴格執行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加強土地儲備,確保土地供應
建立“區鎮(街)聯動、以鎮為主”的住房保障土地儲備機制和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明確區、鎮(街)土地儲備的項目范圍、責任分工、技術指引等工作內容,充分發揮鎮、街政府(辦事處)在土地和房屋征收過程中的積極作用,確保住房保障用地供應(牽頭單位:區土地開發中心;配合單位: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區住房保障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制定工作計劃,規劃新社區建設
各鎮(街)規劃建設一個新社區,制定解決保障房、農村建房難、危破房改造、安置房等工作計劃(牽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建設局、區發改局、區監察局、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區國資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番禺供電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基建辦、區城改辦、區住房保障辦)。
(一)結合我區“統籌城鄉一體化建設”,各鎮(街)規劃建設一個新社區是建設宜居城市“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更是“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這一理念的切實體現,將該項工作與推進名鎮名村建設結合,統一規劃建設新社區。
(二)優化我區建設用地布局,以相關產業為主,整合農村村莊用地,適當布局相適應的新增建設用地。對分布零散、規模較小的村莊,鼓勵通過改造、遷村并點、集中布局流轉等方式,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
(三)以節約集約用地為原則,解決“一戶一宅”問題,建設保障型農村新社區,以農村宅基地指標抵扣和以建設成本價購買社區公寓住宅。
八、“三舊”改造,保障用地供應
結合我區“三舊”改造的政策,利用“三舊”資源保障用地供應。進一步加強與國有企業的溝通,加大對舊廠房用地征收工作的力度。按先有證后無證、先“三舊”后新增、先鎮屬后私有和“成熟一宗、建設一宗”的原則,適時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牽頭單位:區城改辦;配合單位:區國資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財政局、區住房保障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九、推進小區配建公租房、限價房
商品住宅小區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雙競雙限”建設限價房。在制定并完善相關政策后,按政策的具體內容進行設置。(牽頭單位:區土地開發中心;配合單位: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住房保障辦)
。
為加快我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分散安置城鎮低收入家庭,在商品住宅用地招拍掛時,根據我區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況設置配建保障房的條件。
十、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共建保障房
積極配合市住房保障辦制訂《廣州市鼓勵社會力量建設保障性住房指導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促進社會力量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利用自有用地或村集體用地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成的住房既可以自有自管,也可以無償移交政府或由政府收購。以達到“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發展多渠道、多元化、分層次解決各階層住房問題的住房保障機制”的工作目標(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區國資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土地開發中心、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監察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十一、組織保障
(一)落實目標任務和責任主體。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和目標任務分解,明確對
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即區直各職能部門、單位和各鎮、街政府的一把手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由區政府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目標責任狀,將今年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細化,實行年度統一考評(牽頭單位:區政府;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健全完善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辦公室設在區住房保障辦)。進一步充實加強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健全完善領導小組工作制度,發揮領導小組議事協調職能,強化協調力度、效率和效能。區領導通過聯席會議形式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審議、協調、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需協調的重大事項,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各成員單位明確一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住房保障行政審批和溝通協調工作,并明確具體經辦科室和經辦人,建立聯絡員制度。區住房保障辦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處理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三)編制規劃計劃。制定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開竣工套數(面積)和投資安排、土地供應等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區住房保障辦;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四)健全組織機構。根據穗編辦〔
2009〕154號、穗編辦〔2010〕144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區級政府和各鎮、街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住房保障計劃編報、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具體實施機構負責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區政府;配合單位:區編辦、區國土房管分局、區住房保障辦)。
(五)建立問責機制。各職能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全面落實年度目標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監察部門負責對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監察對象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牽頭單位:區監察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