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關于政協第十四屆番禺區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19號提案的答復
徐鳴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救治“三無人員”工作的建議》(第19號)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及我局事務地名科、區救助管理中心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5月24日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流浪乞討人員的定義與救治對象范圍
(一)流浪乞討人員定義
《民政部關于印發<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的通知》(民發〔2014〕132號)將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明確為“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由此可見,“生活無著”是民政救助管理機構甄別救助對象的重要標準和遵循。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障礙患者簡稱為“流浪乞討病人”,有別于因親友關系淡漠不愿接回、患者本人自暴自棄、涉及交通或治安糾紛而未得到妥善處置、賠償前,親友以此相脅迫或不理不管的“三無”人員。
(二)救治對象范圍
根據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穗民〔2009〕9號)有關規定,救治對象包括:
1.有生命危險必須搶救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
2.正在城市流浪乞討的、危及他人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精神病人;
3.在救助管理站內突發危重病、精神病的受助人員。
二、提案建議的辦理情況
(一)加大流浪乞討病人甄別核實工作力度
為進一步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障礙患者(以下簡稱“流浪乞討病人”)救治工作,2020年底,市民政局等5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見》(穗民﹝2020﹞304號),明確了醫療機構在流浪乞討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通知屬地救助管理機構甄別和確認病人身份。甄別后,由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廣州市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傳染病人交接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作為費用結算依據。對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救助管理機構應該及時為其辦理救助登記手續。2020年至今,我局下屬單位區救助管理中心共接救治(定點)醫院報備救治流浪乞討病人317例,經甄別暫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285例,未能甄別的均為因病情暫時無法甄別核實或醫療機構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不足。經甄別暫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病人救治費用均可通過區財政每年預留的“三無”人員專項經費進行解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療機構救治經費壓力。
(二)積極協助解決“三無”病人占用醫療資源問題
根據穗民〔2020〕304號關于妥善辦理流浪乞討病人出院手續的有關文件精神,對于經救治后,病情基本穩定,達到出院標準的,救助管理機構應及時為其辦理出院手續;對于拒不離院或故意擾亂醫院秩序的,救治醫院應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由于民政救助管理機構沒有執法權,救助以自愿為原則,對于不愿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病人不能采取強制措施,對故意擾亂醫院秩序的流浪乞討病人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為協助醫療機構解決“三無”病人占用醫療資源問題,區救助管理中心不遺余力,通過優化尋親服務平臺、構筑多維度尋親格局等方式,聯合公安、社會組織等力量積極開展流浪乞討病人救助尋親返鄉工作,借助公安部門人像識別和DNA比對技術、民政部門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社工機構及志愿團體服務網絡體系、“今日頭條”尋人公眾號等途徑,2020年至今共救助流浪乞討病人64人次,成功幫助46名流浪乞討病人核實身份后返鄉,返鄉率達71.88%,有效解決了流浪乞討病人特別是“三無”病人救治費用缺口及占用醫療資源問題。
(三)引入專業醫療機構建立“醫救結合”工作模式
從2017年9月起,原區救助安置中心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建立機構內醫務室,市橋醫院負責運營原救助安置中心醫務室,至今已經順利運作3年多時間;原區救助管理站醫務室自2019年1月開始也由市橋醫院接手運營,至今也有兩年多的時間。駐點醫務人員均為持證專業技術人員且24小時在崗,主要對救助人員進行全面身體檢查,包括常規體檢及常見傳染病檢查等,防止中心內發生群體性傳染??;為救助人員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并動態更新;每天為救助人員進行生命體征監測,對所有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規范管理、監督規范服藥;對救助人員的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進行診治,對常見傳染病進行篩查;藥品派發、傷口換藥、外送檢查、傳染病管理、營養餐配制、開展健康教育及護工技能培訓等服務內容一應俱全。據統計,僅2020年,駐點醫務人員在區救助管理中心為長期安置人員派發藥品達10.23萬人次(90%以上求助人員需要每天服藥2次或以上,醫務人員分早、中、晚及睡前四次入區發藥);傷口換藥、涂藥2000余人次;測血壓、測血糖3000余人次;處理各種突發情況(如癲癇抽搐、因精神病藥物所致椎體外系反應、嘔血、便血、意外傷害等)200余次;送外就醫檢查100人次;長期安置人員年度體檢110人次;協助護送返鄉36人次。服務期間,未出現救助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讓救助人員生活有著落、有病能管能治、精神病可控,逐漸建立起番禺“醫救結合”模式,得到省民政廳的認可并在省內推廣,成績有目共睹。
(四)加大流浪乞討病人救治經費使用的管理力度
目前,流浪乞討病人的救治經費使用主要分兩類:一是已辦理救助登記手續的流浪乞討病人,救治期間產生的醫療、飲食、護理、會診、轉診、日常必需生活用品等費用由救助管理機構按規定審核后在財政部門安排的救助經費中按實際費用撥付到相關救治醫院;二是未辦理救助登記手續但經救助管理機構甄別暫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病人,救治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經費中按實際費用撥付到相關救治醫院。
救治費用審批結算方式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送人單位、救治醫院、救助管理機構、出院機構等部門(機構)根據送治病人情況如實填寫《廣州市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傳染病人交接登記表》,病人出院后,救治醫院憑交接登記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申請報銷治療費用。雖然整個審批過程涉及送人單位、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醫院等多個部門,但流程較清晰,只要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及流程逐級呈批便可。下一步,我局將聯合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共同探討、規范和優化流浪乞討病人救治期間產生的醫療、飲食、護理、會診、轉診、日常必需生活品等費用的審核程序;針對非流浪乞討病人申請經費補助、偽造材料騙取經費補助等違規行為,將予以取消申請資格。
感謝您對我區弱勢群體救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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