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區第十七屆人大六次會議第13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何瑞銀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對三善廢石場回填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議》(第13號)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于9月2日、9月23日上門拜訪,與您溝通交流。經綜合相關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三善村廢石場范圍涉及水源保護區,根據《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得作為建筑廢棄物消納場的選址地。三善村廢石場回填物料不能作為消納場接收建筑廢棄物進行回填。
二、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對三善村廢石場坑內水體進行采樣監測和組織專家對坑內水體處置方法進行研討,坑內水體不能直接排入沙灣水道。建議根據專家咨詢意見妥善處置坑內水體,并在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對三善村廢石場進行生態恢復。
三、我區正在制訂《沙灣水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建設開發環境保護控制指引》,經調整后的準保護區以城市建設、房地產建設、公共設施配套、生態建設、文化教育,以及商貿、旅游、酒店、創意產業等第三產業為主要發展方向。對于廢石場附近的廠房和空地,待上述控制指引印發后,建議對照指引發展相應的產業,同時應切實做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
感謝您對我區三善廢石場相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區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0月30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