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內容: | 草河村為村莊規劃試點村,于2016年5月開始試行《工作指引》,直至現在已經大半年的時間。按照《工作指引》的指引和要求,草河村曾向上級遞交報建資料共20宗,其中涉及新增用地的有18宗,拆舊建新的2宗,村級與街級已全部按指引做好資料、審批,但上交至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后全部退件,沒有一宗成功受理。 報建工作本是基層的日常工作,但現在卻成為了基層工作中的一大難題。村民建房本是正常之需,是民生大事,但現在卻成為了奢侈之求。“村民個人建房難”已成為了農村的普遍現象。特別是現在又到了一代人達到適婚年齡的敏感時期,建房需求多也是正常的。再加上現存有大量建于七、八十年代的農村村屋被鑒定為損壞房和危房,已嚴重影響居民的人生安全,無法居住。 以上現象的發生,主要是因為基層的需求發生了變化,在制定方案或工作指引時沒有從農村實際出發,沒有重視村民建房問題而造成的。 《工作指引》的出發點是好的,從可申報范圍、再到建設要求、批后管理等方面都十分詳細明確,不僅規范了報建手續,還明確了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但申領《個人建房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手續比較繁瑣,而且沒有按制定審批時限進行審批。 符合條件申請的村民,并不是每個都能等待半年或者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迫切需求情況下也有可能冒險建房,從相關職能部門的角度出發就是違建。發現違建又涉及到整改(整體拆除或部分拆除),整改力度強而有力,違建村民所積累的血汗錢或者東拼西湊的借款白白溜走了,關鍵是沒房住了,從而引發矛盾,甚至還要維穩。 為了避免以上現象和后果,建議相關部門能夠切實從農村實際出發,從過去半年時間工作重點、難點出發,簡化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程序,制定合適的審批時限,有專門的部門落實該項工作,讓報建成為一項工作,而不是一項工作難題。 |
| 問題答復: | 高志卿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村民建房是關系到村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區兩級政府一直致力于解決農民建房問題。 2016年,我局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及《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制定了《番禺區村民住宅建設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經區政府審定于2016年5月9日頒布實施,全面啟動了我區村民個人建房的規劃報批工作。 截至2017年8月1日,我區共受理村民建房報建275宗,目前已核發188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辦案件24宗,成功辦證率達75%;另外辦理了村民個人住宅新增用地選址案件3宗。 二、我局在日常辦理案件時,嚴格遵守《工作指引》的工作流程和辦理時限;對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簡化,減少中間環節,方便群眾辦事;對村民的業務咨詢也詳細解答,讓村民明了具體要求和流程。我局還多次召開農村村民合法建房工作及相關工作培訓會議,幫助鎮(街)、村熟悉業務,提高辦事效率,確保鎮(街)按時完成各環節的工作報送我局;我局還多次到鎮、街,與鎮、街工作人員加強溝通,指導鎮、街開展住宅建設的規劃報建工作,盡量避免失誤,有效確保一次審查通過,更好更快的服務廣大人民群眾。 三、關于代表建議中所提及的草河村曾遞交共20宗案件,經了解,其中涉及新增用地的18宗只是村民的意向,未形成正式案件報送街道辦事處;涉及拆舊建新的2宗報送至街道辦事處,其審核后因案件不符合要求退回1宗,只報送1宗至我局。草河村村民住宅的報建申請未能報入我局的主要原因是:因原宅基地面積較小或位置、形狀不規則,村民拆建住宅時要求擴大或調整宅基地界限,需要先行辦理新增集體建設用地手續。根據相關規定,村民申請新增集體建設用地,應備齊有關資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等規定,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審議。如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后在村內公示無有效異議的,由村委會統一上報鎮、街。鎮、街審查同意后報送我局,由我局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后,再報送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目前,我局正在積極推進村民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辦理業務,我局將根據工作中發現的實際問題和村民的要求,協調有關部門盡快辦理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 四、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議后高度重視,在詳細了解有關情況后,于8月9日組織召開人大代表建議座談會。會議邀請了人大代表、區城管局、區住房建設局、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橋南街道辦等相關單位參加。會上人大代表與到會單位進行了對話、交流,并探討了工作設想。會后人大代表對此次座談會表示滿意。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