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輝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保障農村干部待遇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關于村干部身份地位的問題 一般來說,“村干部”是指農村基層各級組織的成員,包括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民政部門作為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指導部門,負責監督選舉過程的合法性,對依法選舉產生的村委會成員核發“當選證”,屬于對當選資格的認定,不存在“政府任命”問題。 二、關于建立健全村干部報酬合理增長機制的問題 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番禺區村級班子成員報酬的指導意見》(番辦發〔2014〕8號)精神,村干部的報酬由基本工資、考核工資和任期綜合補貼三部分構成。2014年底,全區村干部年報酬平均約為9萬元。任期綜合補貼,包括基本社會保障津貼、節日慰問、離任補貼等。按村級班子成員在編在職人數(交叉任職的按一職計),每人每年補貼10000元。任期綜合補貼由區財政解決。根據《廣州市番禺區離任村干部養老生活補貼試行辦法》(番辦發〔2009〕9號)精神,對連續任正職12年(含12年)以上,或連續任干部15年(含15年)以上,或累計任干部18年(含18年)以上,正常離任的村干部,按照其所任職務、干齡分檔次,每人每月發放400至500元養老生活補貼。從2015年1月起,每檔次提高100元/月,調整為500至600元。綜上所述,村干部已享受上述各項保障,且在職或離任村干部作為普通的股東,也可享受村集體經濟的股紅分配,充分體現了區委、區政府對村干部的關心。 三、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全村干部醫療養老保障的問題 由于社會保險政策(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由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區級沒有政策制定權限。村干部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和經濟條件選擇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類型,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一)關于農村干部的養老保險問題。 《社會保險法》將由國家負責建立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劃分為三個類型,分別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廣州市地區已經將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加上廣州市特有的“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同樣具備三個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區自2006年啟動農轉居、2008年啟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來,凡是因為年齡偏大或繳費限制等原因不能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廣大城鄉居民(包括村兩委干部),都可以參加農轉居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關于為農村干部建立與企業基本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強調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即無論哪個類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都與履行繳費義務掛鉤,而履行繳費義務則包括時間投入和繳費投入兩方面。時間投入可以保證參保人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前能積累夠規定的繳費年限繼而獲得更高的待遇;繳費投入可以決定養老保險方式的選擇和提高待遇水平。通過不用時間投入和最低繳費投入而獲得最高待遇是認知上的誤區,是對廣大按月繳費參保人群的不公平。目前,本地區的農轉居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雖然待遇水平偏低,但時間投入限制較寬松,繳費投入也較低,讓廣大參保人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和經濟能力,靈活選擇養老保障方式。 (三)關于醫療保障問題。 我區農村干部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以個人身份單獨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后可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 選擇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根據《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二條 規定:“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城鄉居民):…… (二)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滿 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靈活就業人員、非從業人員以及老年居民。”,在職或離任村干部可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農村戶籍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到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繳費標準:2015城鄉居民年度籌資標準為518元/年.人,其中:個人繳費152元,政府資助366元。根據《關于公布2016年廣州市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的通知》要求,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為567元/年.人,其中:個人繳費167元,政府資助400元。 參保資料:1.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戶口簿復印件應包括含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2.任一居民醫保代征銀行的活期個人結算賬戶、賬戶持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3.填寫好的《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一份。 醫療待遇:2015城鄉居民醫保年度醫療費用最高報銷限額為18.28萬元,再加上大病醫保12萬元,年度最高報銷限額可達30.28萬元。包括普通門診、住院、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及指定單病種等符合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選擇二: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五條規定:“……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就業年齡范圍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在職或離任村干部可攜帶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的地稅部門辦稅辦理職工醫保參保手續。 繳費標準:職工醫保繳費金額(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 *10%) +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繳費金額(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0.26%)(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應同時參加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例如:2015職工醫保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繳費金額(合計387.31元)及個人賬戶待遇如下: 參保險種 | 繳費率 | 繳費 基數(元) | 繳費金額 (元) | 劃入個人 賬戶比例 | 劃入個人賬戶金額 (元/月) | 職工 醫保 | 10% | 3712.2 | 371.22 | 2% (不滿35周歲) | 74.24 | 3% (35-45周歲) | 111.37 | 3.8% (45周歲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繳人員) | 141.06 | 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 | 0.26% | 6187 | 16.09 | —— | —— |
醫療待遇:2015職工醫保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約為44.5萬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支付限額約為22.7萬元,全年合計最高支付限額約為66.7萬元。包括普通門診、住院、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及指定單病種等符合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村干部待遇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