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中小學教室照明國標監督實施力度,為學生創造健康、優質學習環境”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我區學校教室照明監測情況 區教育局與區衛生局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每年在全區范圍中小學校抽取學校開展教學環境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監測的內容包括教室照明、采光系數、課桌椅配備情況等等。2015年,共監測20所學校的120間教室(抽取原則:根據學校教室設置狀況進行代表性抽樣,包括10所中學和10所小學)。 從2012年5月開始區教育局聯合區衛生監督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衛生綜合評價》(GB/T18205-2012)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工作,評價內容包括學習環境(課室和圖書館)、生活環境(學生宿舍)、學生活動場館(體育館和游泳池)的衛生管理等等,其中包括教室的照明情況。截止至今年3月,全區190所中小學校的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工作已全部完成。 無論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的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還是每年開展的教學環境衛生監督監測抽查工作結果均顯示,我區教室確實存在教室照明照度低、光源質量低下的狀況。 二、繼續推動學校衛生環境改造工作 根據廣州市農村學校衛生環境建設及學生衛生習慣養成教育工作安排,區教育局于2015年1月31日前依據《廣東省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件基本標準(試行)(節選)》及《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及管理規范》對我區中小學校的課桌椅、黑板、教室照明、教室及宿舍通風設施等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摸查,并在3月開學后結合2015年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專項資金補助工作,各學校申報生活衛生硬件設施的改造所需資金,以期在2015年底前完成學校衛生環境設施的改造工作。 三、繼續加大教室照明相關的標準和規范的執行和宣傳力度 區教育局將繼續加強與區衛計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溝通協調,督促學校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件基本標準(試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并加大對教育建筑照明相關標準的宣傳力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備好100本標準文本以提供學校參照使用,確保學校的硬件設施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達到標準要求。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