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協調解決地鐵四號線南村鎮沿線征地村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市地鐵公司”)于2004年征用南村鎮市頭村、羅邊村、南村村的集體土地建設廣州地鐵四號線車輛段、高架段及高架段加征等工程,市頭村征地面積374.493畝,羅邊村征地面積87.92畝,南村村征地面積1.735畝。目前,三條征地村仍存在部分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一、存在問題 (一)留用地租金、征地補償款等各項費用仍未落實。由于城規、土規等問題,市地鐵公司于2009年才辦理地鐵四號線的用地手續,市國土局于2010年核發指標核定函,區國土房管分局和區社保局于2012年8月核發聽證告知書,告知書附有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養老保險方案,市頭村、羅邊村、南村村已在征地相關資料上確認蓋章并交回市地鐵公司,但至今仍未收到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留用地租金、征地補償的差價和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費用。村民群眾多次到村委反映該問題。 我鎮于2013年7月將《關于協調廣州市地鐵公司支付地鐵四號線沿線征地村留用地租金的請示》報區政府,區政府已轉至區土地開發中心辦理,但一直沒有回復。我鎮于2013年12月將《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人民政府關于協調廣州市地鐵公司支付地鐵四號線沿線征地村各項費用的函》送區土地開發中心,該中心至今仍未回復。 (二)留用地未能辦證落地。地鐵四號線項目自2004年征地至今已超過9年,市頭村和羅邊村的留用地仍未落地。雖然市頭村、羅邊村的留用地正在辦理規劃證,但進度緩慢。土地資源緊缺導致村經濟發展舉步維艱,村“兩委”多次在鎮的各項工作會議上提出留用地未能落地的問題。 二、解決建議 (一)建議上級有關部門與市地鐵公司溝通協調,以統一標準對我鎮地鐵四號線三條沿線征地村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標準支付超過三年期(2009年1月1日至今)未辦證的留用地租金,并盡快解決落實征地補償差價、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費用。 (二)建議上級加快推進留用地辦證落地工作,在符合“兩規”的前提下,適當縮減辦證手續,盡快落實留用地的辦證落地,以解決農村因缺少土地資源導致經濟發展困難等問題。 |
| 問題答復: | 區征地辦對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3號的答復
林進發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協調解決地鐵四號線南村鎮沿線征地村問題”的建議收悉,現將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留用地租金問題 我區留用地租金的由來是從2006年東新高速項目征地過程中,東新公司向被征地村承諾“自2006年7月1日起三年內辦妥留用地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每畝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辦妥留用地手續為止”。自此以后,我區便有了支付留用地租金的這一做法。我區的其他征地項目基本參照東新高速公路項目的做法給予被征地村留用地租金,且在征地補償方案或項目單位的承諾書中約定該事項。 廣州市地鐵總公司于2004年征收南村鎮市頭村、羅邊村和南村村共約464畝集體土地用于建設地鐵四號線項目工程。地鐵四號線項目從2004年征地至今已超過9年,市頭村(約53畝)和羅邊村(約12畝)的留用地仍未落地。為此,市頭村、羅邊村的村民強烈要求廣州市地鐵總公司支付留用地租金。 為協調解決該問題,我辦會同南村鎮多次與地鐵公司進行了協商。去年7月、12月收到南村鎮關于地鐵四號線留用地租金問題的請示、函件后,我辦于2013年7月22日將有關意見報送區政府;同年12月30日我辦召集南村鎮政府、地鐵公司召開專題協調會研究。期間我辦從未間斷與地鐵公司的溝通協調,但一直以來,地鐵公司均表示不愿支付留用地租金,相關情況我辦也與南村鎮及時溝通。在我辦再次要求下,今年6月地鐵公司再次書面表示:因2004年與兩村簽訂協議時未對留用地租金進行相關約定或承諾,所以不同意支付該款項。就此情況我辦再次向區政府報告,區領導高度重視,于7月24日組織召開了地鐵四號線南村鎮兩村留用地租金問題協調會。會議議定:由南村鎮政府牽頭全面梳理四號線南村鎮兩村留用地辦證情況(包括目前進展,滯后的原因,預期完成時間等),分清各部門相關責任后,再報區政府研究確定。屆時我辦將按區政府的決定,落實好留用地租金有關問題的處理。 二、關于征地補償價差和社會保險費問題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完善我區土地征收補償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番府〔2013〕98號)的精神,征地補償價差是按照《征收土地公告》發布當年耕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款結算。地鐵公司已同意按照《征收土地公告》發布當年耕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款結算。該《征收土地公告》需在項目用地報批手續完善后才能批出。但目前在辦理用地報批手續過程需被征地村出具收到征地補償款的證明,如村不配合辦理將直接影響四號線《征收土地公告》的辦理。為此建議市頭村和羅邊村盡快協助地鐵公司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出具收到按照當年征地協議實際收取的補償款證明。我辦將協助跟進相關工作,在批出《征收土地公告》后即開展補償征地差價工作。 就社會保險費問題,經咨詢區社保局,目前地鐵公司已為市頭村、羅邊村和南村村繳納了征地社保費,區社保局正在組織資料上報廣州市社保局。 三、關于留用地辦證問題 2010年經市國土房管局核定,地鐵四號線涉南村鎮市頭村留用地指標為35390平方米、羅邊村留用地指標為8334平方米。羅邊村留用地已辦理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現可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但經南村鎮多次催促,自2013年8月至今,羅邊村仍未著手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市頭村留用地已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用地規劃許可證,現正辦理勘測定界報告書。 目前,市國土房管局番禺區分局已與南村鎮簽訂“2014年度留用地和安置地目標責任書”,對留用地和安置地兌現工作進行了明確的責任分工并規定了辦結期限,每月對“兩地”辦理情況進行通報,督促鎮、村加快辦理留用地落地手續,并安排專人專職跟進辦理。市規劃局番禺分局也將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加快審批進度。由于留用地的辦理也需要被征地村的大力配合,為此也建議被征地村積極配合開展留用地辦證相關工作,爭取早日完成留用地辦證。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征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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